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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分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探索与实践

2017-09-28 15:09 来源:祖国网

    作者:陈启发  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祖国》报道(王少辉)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每年人代会的重头戏,受到人大代表和百姓的广泛关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便体现人民意志,且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来组织实施和完成。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落实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今年以来,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方法,以人大代表为主体,实行代表分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新模式,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得到了有效落实,提高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质效。



    创新监督方法发挥代表小组作用

    以往,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落实监督并不严格。通常是年中听听“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视察几个重点项目;年底听听全年工作报告,选几个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而监督的主体往往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没有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监督的内容也很简单,就是走走过程,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助推“一府两院”工作落地生花。
    为了加强对落实“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跟踪监督,提高监督质效,东海县人大常委会经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人大代表分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办法》,印发了《关于组织代表分组监督“一府两院”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337名县人大代表分成20个代表小组,将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分解成41项重点工作, 每个代表小组至少跟踪监督一项“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分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统一安排部署监督“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任务,并将代表小组与承担“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密切对接、相互配合,制定全程跟踪监督方案,贴身监督“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分配监督任务
    合理划分代表小组是做好代表小组监督工作的前提。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一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组成一个代表小组,人大主席担任组长,代表人数适中、结构合理,既便于召集代表集中活动,又有利于增强代表小组的凝聚力。而合理分配监督任务是做好代表分组监督工作的基础。在分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时,要突出年度重点工作,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实事问题,逐条列出,排出“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列表,列出的每项重点工作都要具体、可操作、可落实,按照便于监督和属地关联原则,合理分配到每个代表小组进行跟踪监督。同时,要明确每个代表小组在监督过程中要涉及到的牵头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便于代表小组联络与对接。

    依法监督跟踪问效

    县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迅速召集各代表小组组长、“一府两院”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部署代表分组监督工作任务。各代表小组根据各自监督任务,制定全程跟踪监督方案,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工作对接,相互通报工作方案,启动分组监督工作。代表小组重点围绕责任单位拟定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可行、推进是否有力、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存在哪些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调查研究、专题视察、走访座谈、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代表分组监督情况报告,结合“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逐项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询问。年底,县人大常委会总结代表分组监督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点工作进行集体视察,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逐项测评“一府两院”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向县委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报代表分组监督结果。

    代表分组监督的意义

    代表分组监督开启了人大代表监督新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代表分组监督搭建了代表履职新平台,特别适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履职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形式主要是走访、联系和接待选民,个人活动多,集中活动少,收集反映群众意见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少。代表分组监督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集中开展活动提供了履职载体和平台,代表通过分组监督的形式参与讨论、管理国家事务,丰富了代表的履职形式和内容。
    代表分组监督有利于人大代表发挥监督职能。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离不开人大代表监督职能的发挥。代表分组监督突出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把发挥代表职能和开展人大监督统一起来,突出了代表监督的作用。代表分组监督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力度,把人大闭会期间的常委会监督转变为代表全员监督,把间断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是对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和补充。
    代表分组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落实。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支持,不是制衡。人大和“一府两院”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在监督中支持,寓支持中监督,人大监督和“一府两院”工作属于同向关系。人大代表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过程中,帮助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问题,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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