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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规律 开启新实践

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7-12-19 15:40 来源:《祖国》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这一重要战略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带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当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与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谋融合、聚力促融合、齐力抓融合,实践探索逐步深入,融合成就不断显现。那么,如何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更加注重军民融合”重要思想,科学把握新时代特点,站在新的起点上,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笔者以为,从中外军民融合实践经验看,必须进一步从把握特点、精心部署、科学施策着手,主要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着眼全局,统筹兼顾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是国家重大方略。因此,从决策环节而言,国家有关部门、军委有关部委以及各军兵种,在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作决策部署时,一方面,必须综合考虑涉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个环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某一专业系统以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某一带全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包括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障机制、管理机制等有关内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这是关于整个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与发展的大计,它不仅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全局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军队战斗力建设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因此,对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与部署,必须着眼全局、系统分析、统筹兼顾。特别是构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格局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现代信息化战争是系统与系统的整体对抗,保障信息化条件下一体化联合作战需要高度一体化的联合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更需要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精心部署。
    各级在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时,必须把决策对象放在它所处的系统中去认真考察,综合分析整体与局部、需要与可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周密进行决断。只有从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全面分析,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比如,关于健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应该把它放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体制改革中去考察,并且根据我军未来的作战指挥体制、我军装备的现状与可能的发展、我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历史变革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提供财力物力的可能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又比如,关于战时对某一个战略性战役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障决策,应该把它放在整个战争全局中去考察,并且根据战略企图、作战决心、兵力部署、主要战役行动、参战兵力兵器、预计持续时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的保障能力、本级保障状况、敌情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才有可能作出科学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障决策。
    二、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辩证分析,科学预测
    军地有关部门做出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既是事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局的决策,同时也是事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长远发展的决策。要做到把握特点规律,科学决策,精心部署,就顶层设计而言,就是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现状和军队的战略任务、历史使命、战争形态、作战样式等,确定未来建立什么样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分几个阶段、采取什么样的途径和措施实现建设目标,这些无一不关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长远发展。对于建立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问题的决策,关系到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究竟确立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问题,包括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环节的确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任务的区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构的设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责权的划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管理制度的确立等,这些问题无不关系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长远建设。因此,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应当着力在辩证分析、科学预测上下功夫。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句话道出了预测和决策之间的有机联系,预测是决策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正确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之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事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长远建设与发展,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影响和制约决策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在决策之前进行分析辩证分析、科学预测尤为重要。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现实中孕育着未来的基因和依据。列宁指出:“神秘的预言是神话,科学的预言都是事实。”科学预测不是凭空猜测,更不是主观臆想,而是对决策对象未来发展的正确认识、辩证分析和科学把握。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科学预测未来信息化战争对国家整个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的基本要求,世界军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变革趋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以及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投入资源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和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通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比较充分、准确的预侧,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面向“两场”,把握规律
    “军民融合”从根本上说就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剑与犁的深度合奏,是强国兴军的战略举措。不难看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连接国家经济、科技、文化与军队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包括了筹划运用国家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力,从装备、物资、制造、医疗、运输、技术等方面保障军事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反过来,军队亦可为国家或地方建设服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是经济工作在军事领域的延伸,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接受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指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无不打上国家经济制度的烙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的运行和发展也都必须遵循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综观中外军民融合实践,在现代条件下,一方面,信息化战争对社会的依赖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与日俱增,潜力巨大,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发展的不断深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为军地实现双赢提供保证。所以,在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出决策时,更应遵守国家经济政策,遵循经济规律和军队建设发展的客观现实。
    因此,军地在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时,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就是在进行每一项决策时、做每一项部署时,特别是确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目标、部署任务、标准制度和确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时,都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政策标准,遵守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办事。比如,企业进军、为军服务,以及住房、医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决策时,不能违背国家相关统一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军地各有关部门作出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要遵循军事经济和装备建设规律,坚持科学态度,遵循军事经济规律和装备建设实际,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便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符合军事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遵循军事经济规律,始终坚持以提高军事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既要考虑最大限度地满足军事需求,也要尽量降低资源消耗,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发展路子。
    四、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充分论证,着力创新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军内外许多领域和系统。在军队外部,它涉及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在军队内部,它涉及军政后装系统和各军兵种部队,以及众多的专业领域、广阔的知识范围和所面临的若干不确定因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节点,为我们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从强军兴军的高度,打通横亘在军地之间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提供了强力思想武器。因此,在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部署前,应组织周密调研,多方综合论证、进行科学部署。
    一些发达国家,军民融合较为成熟,取得了较好的军地“双赢”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的形势下,特别是我国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但周边不安定因素、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与部署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环境更为复杂。如何在作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与部署时,既要考虑国际因素,也要考虑我国正在发起的“一路一带”倡议、“亚投行”等有机结合起来,如何与我国当下的政治、外交、文化等大格局有效结合起来,这些都必须充分论证并勇于创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无论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决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保障决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管理决策,还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教育训练决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科研决策等等,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涉及多方面的要求和任务。多方面的要求和多个目标之间并不总是协调的,而常常会出现矛盾,面临风险。比如,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地信息化建设决策当中,就面临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体制、发展重点、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方面的选择,有些建设项目可能面临还没有完全建成就出现因技术进步而相对落后的风险。其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面临复杂多变的动态监管环境。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所依赖的物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具有牵引作用的国际战略格局、世界军事变革、国家安全形势急剧变化,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军队建设形势快速发展,从而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加。这些都需要进行充分论证,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与科学。
    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部署必须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强化动态监管观念,培养战略眼光,抓住机遇,灵活应对,实施创新性决策。不能以静止的观点看问题,不能凭经验盲目决策,也不能久议不决,让好的决策在“优柔”之中错失良机。适应复杂多变的决策环境,实施及时果断和高质量的决策,还应预设多种方案,对未来各种可能发展变化的情况,进行准确全面的预测和评估,力争把各种因素和条件都想到,把各种困难和问题都估计足,立足于最复杂最困难的情况,制定多种切实可行的决策方案,真正做到科学决策、适情应对。
    五、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立足国情,突出特色
    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其规律可循。就其动因看,主要有军事需求动因、技术推动动因和经济发展动因,但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国情,就是说背景和条件不同。按照融合程度和机制,目前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其一,军民一体模式。这是一种深度融合,比如,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国营的军工企业数十家,国有私营的军工企业也有几十家,都不是它的主体。民营军工企业约有3万家主承包商和5万家分承包商,这8万家承包商的军品订货量约占国防部总订货量的90%左右。二是“民企为主”型。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如日本的十几家大型企业就承包了防卫省95%的装备研发任务。三是“以军带民”型,即以色列模式。从中看出,突出反映了一个问题: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美、日以及欧盟等各国模式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各主要国家虽然都强调国防与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但对于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可“融”,而哪些领域、哪些项目不能“融”,都有明确规定。在国防科研与生产方面,各主要国家一方面强调“竞争机制”采购,但都支持与保留武器装备科研方面最核心技术与人才,甚至在法国,一些核心国防工业也是国家掌控,并规定不得由民营部门界入;在人才培养方面,各主要国家尽管都主张依托地方院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但也都明确规定指挥军官的生长必须由军队院校培养等。而一旦搞军民一体化违背了各自的国情,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年,欧洲在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候,就是把原来国有化程度很高的军工私有化,把国防军工推向市场,比较成功。苏联解体之后叶利钦曾学欧洲,用私有化来推进国防工业的转型,结果搞得一塌糊涂,几乎造成俄罗斯国防工业崩溃。巴西在军工发展模式上曾仿效以色列,也付出过沉痛的代价。这些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时,必须切实从自身的国情军情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融合模式。十九大报告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中,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要从我们国情军情出发,体现自己的特色,走自己的路。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条件和环境特殊性表现在:动因不同,发达国家推进融合发展,近期多有应对军费开支削减的经济背景,而我国启动融合发展的直接动因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战略的要求,将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的大系统,以增强体系对抗能力;微观主体不同,在发达国家,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的主承商—分包商—零部件供应商的产业链,主要由庞大的民营企业群构成,它们是天然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主体,而我国目前除少数企业外,一般民营企业较难进入国防领域,一些军工单位甚至担心民营单位抢“饭碗”,认为私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后会增加竞争对手;技术起点不同,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两用技术占军事技术的比重高达85%以上,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目前我国民用技术占军工技术极小比例,据国防大学2015年调研,可能只占到20%至30%之间。不少军用标准已失去了先进性;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不同,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为平台的,因而与社会经济转型之间不存在较大矛盾,而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在社会经济体制仍在转轨的环境中进行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还不够稳定、不够完善;国际合作环境不同,发达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主要依托军事联盟范围内的国际合作,具有相对直接交流的优势以及互补优势、资源聚集优势等;而我国是不结盟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这种优势,而且还要应对西方国家的种种技术封锁因素。这些特殊性对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国际合作条件,决定了我们搞融合不能把现在我们已有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完全融入国家大体系,必须保留基本的核心军工能力和核心国防科技研发能力。几年前,在美国的高压之下,我国与以色列的某型预警机交易的流产就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被动。可以说,美国对我们技术上的封锁是长期的。目前,美国把数千项技术列为禁止对华输出。在这方面,就产生了一个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融合的适宜度问题。实际上,西方国家也存在适度融合的问题。当年,英国船舶工业搞军民融合就想把所有军工船舶技术纳入民用系统,仅保留了一个研究院,还没有经费,结果研制新型舰船遇到很大困难。现在英国和整个欧洲都在反思这个问题。因此,我国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两个规律:一是各国都要遵循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与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规律等;另一个是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特殊规律。前者更多地反映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共同趋势,而后者则更多地反映了我国的特殊环境和条件。上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路子的中国“特色”,对我们走通这条道路提出了一系列特殊要求:我们应当实施“集智攻关、强力推进”型模式,即制定和实施比发达国家更加坚强有力的战略规划,建立更为强大的执行力和政策推动力;需要我们精心培育我国的市场主体,夯实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石;需要我们在融合发展与体制转轨双重变革中,找准国家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结合部,制定更加有效可行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还需要我们针对西方军事强国的“遏制”,逐步改善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国际环境。唯此,才能构建新时代具有我国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文/高东广  孟伟  辛松)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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