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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2018-02-06 16:03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记者郑杰川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新的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方案,同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试点一年以来,三地监察委执纪取得显着成绩,那么,全国其他省(市、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情况怎样?请看本刊记者的报道——
    组建4级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郑重宣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10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1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
    今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各省市区三级监察委陆续挂牌
    自2017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以后,截止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抓紧审议通过改革方案,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监察委员会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12月15日,随着大连市10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并挂牌运行,辽宁省全部县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挂牌工作完成。
    ——12月29日,广东省首家监察委员会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今年1月16日,广州市召开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广州市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任学锋出席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讲话。至此,广州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各省市区推开以来,各省份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不尽相同。例如,安徽、湖南、辽宁、江苏等省份明确将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工作;四川、河南等省份要求2月上旬前完成组建;云南等省份要求2月中旬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青海、贵州等省份则明确将在2月底完成组建挂牌。进入新年(2018年)以来,不少省份迎来首个监察委挂牌亮相:
    ——1月1日,湖南省首家(地级)市监委——常德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此前的12月7日,湖南首家县级监察委洪江市监察委诞生。
    ——1月3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河南省首家挂牌成立的县(市、区)级监委。
    ——1月3日,江苏首家监察委在淮安市洪泽区监察委员会挂牌。
    ——1月6日,山东省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山东省首家挂牌成立的监察委员会。
    ——1月6日,黑龙江已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监察委挂牌。
    ——1月8日,云南省河口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该省首家挂牌成立的县(市、区)级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云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去年12月31日,云南省首家(地级)监察委员会迪庆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1月13日,重庆市首个监察委员会长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
    ——1月13日,湖北省17个市州监察委员会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此前的12月31日,湖北省9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
    ——1月19日,天津市河东区监察委员会和河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天津市16个区的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
    ——1月19日,陕西省铜川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陕西省10个地市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市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成立后的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1月中旬前,四川省21个市(州)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2月10日前,省级及183个县(市、区)级监察委员会将全部挂牌成立。
    ——1月中旬,福建省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去年12月28日,全省首批7个县级监察委员会(龙海市、石狮市、武夷山市、建阳区、华安县、政和县、浦城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今年2月初,将完成省监察委员会组建、人员转隶和挂牌。
    ——1月20日,随着安徽省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安徽省16个省辖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此前,全省105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完成组建挂牌。
    ——1月22日,上海16个区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1月22日,贵州省9个市(州)和64个县(市、区)已完成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挂牌,省、市、县三级全体转隶人员已全部到岗。2月初,省监察委员会将组建挂牌。此前的1月5日,贵州省贵阳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1月24日,吉林省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此前的1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是吉林省首个组建成立的地级监察委员会。1月5日,吉林省58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部完成。
    把反腐败资源整合在一起
    为了预防和避免权力走向腐蚀异化的歧途,防止腐败现象的大规模发生,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设立一系列部门来监督权力的运行。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之前,我国反腐败力量主要有: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腐败部门;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反渎职部门以及预防腐败局。这些各种重要反腐职能分布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中,多头负责,资源分散,而且还有重复交叠之处,其反腐败效能没有充分彰显。为了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就需要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把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整合在一起。因此,在职能上,国家监察委员会首先是国家反腐败机构。
    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国家机关,改革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把重点难点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想透,把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做在前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级党委要担当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纪委和有关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要把问题导向贯穿改革全过程,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等关键环节,积极查找问题,不等不靠解决问题,回应党内外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要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监督制约贯穿改革全过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等目标任务。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举措,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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