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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共享单车投放,不宜简单一刀切

2018-03-21 11:31 来源:金羊网

    
    据《新快报》报道,滴滴自有品牌青桔单车日前在深圳投放,数量达到约2万辆。随后,深圳市交委经过调查和了解后,联合市城管局、交通局约谈了滴滴出行,责令该企业整改,立即收回违规投放车辆。

    去年以来,多个城市出台了共享单车新增投放限制规定。近日,有城市重申“禁投令”,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恐怕也是事出无奈。在管理部门看来,大量的共享单车如今已经从便民演变成“与民争道”,限制数量是不得已而为之。

    当然,基于公共事务管理需要,对公共资源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必须建立公平、透明、合理的竞争机制。共享单车“禁投令”由于只是简单的数量限制,缺乏竞争机制,事实上成为新的准入壁垒,其结果可能是限制了新品牌参与合理的市场竞争。

    近年来,共享单车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尤其是一线城市主要区域共享单车基本饱和,热点区域存在车辆过度投放,规模超过环境设施承载能力,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不难看出,“禁投令”对共享单车进行数量投放限制也并非全然没有合理性。现代公共管理学认为,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力不应介入正常的市场关系之中,但基于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管理需要,对公共资源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是可以接受的。

    不过,简单设置准入门槛极易导致一些新的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由于“禁投令”对企业新增自行车投放进行限制,自然而然就将一些推行免押金、遵守社会秩序的优质共享单车平台拒之门外,从而形成了之前进入市场的共享单车拥有垄断地位,最终未必是技术、设备、经营能力的竞争,更多是一种“资格”,这样可能并不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

    现代公共管理学并不完全反对设置准入门槛,但由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无论以什么理由设置准入门槛,都会造成了提高市场准入壁垒。因此,设置准入门槛必须慎之又慎,即便出于公共利益不得已而设置相关的准入门槛,也要建立公平、透明、合理的竞争机制。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共享单车除了“禁投令”,还有没有更好的监管方式?显然是有的,比如要求共享单车承担维护城市秩序义务,合理设置停车区域等等,最终即使要实施准入门槛的时候,也不宜简单地限制新增投放数量,这样只会限制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而是应该公平公正地构建综合考评体系,凡是符合要求的一律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限制直至出清。(盘和林

    (作者系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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