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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在阳光下“晾晒”行政权力

2018-05-11 13:37 来源:法制日报

江西省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改革,市直40个试点单位和全市9个县区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全力打造阳光政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17年8月,南昌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提出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中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全市40个行政执法部门均被列入试点单位。同时,该市9个县区也各自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即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及程序等;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佩带或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应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推动事后公开,如行政处罚应公开被处罚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对行政许可则公开行政许可决定的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等。

据了解,作为行政执法公示的“先行军”,南昌市直40个试点单位和辖区9个县区全部建立了“一单二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同时,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2017年度下半年,南昌市直40个试点单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共执行检查计划113次,公开检查结果822次,办理执法案件1071件;全市9个县(区)共执行检查计划144次,公开检查结果718次,办理执法案件3584件。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涂仕华认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晾晒”,使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实现阳光操作,有效防止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同时通过公示,让公众特别是被执法对象清楚明白其执法依据,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又能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寻租”。(记者 黄辉)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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