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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保政策调整:异地就医须持社保卡和就医备案

2018-05-23 11:29 来源:《祖国》

《祖国》消息 2018年5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医保政策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绵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邦宏,绵阳市医保局局长苏斌,市人社信息中心主任杨成刚,市人社局医保科副科长郭永龙出席,中央、省级驻绵新闻媒体、市级新闻媒体、各大网络媒体参加。绵阳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姚辉主持会议。

医保政策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去年以来,随着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推进,绵阳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了《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阳市人社局配套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并修订出台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医保报销政策等文件,医保政策待遇的统一和调整完善,是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绵阳城乡医保制度统一整合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主要包括:整合了城乡医保职能职责并统一了经办机构,将市、县新农合职能划转到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均组建了医保局;开展了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为城乡医保基金并账运行作好了准备;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标准,绵阳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市人社局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并专门开展了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相关社保卡制发工作,基本实现了政策平稳过渡。

绵阳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达到了国家、四川省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整体推进顺利,切实减轻了参保患病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群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参保居民人数为421万人,参保率超过省规定的97%以上;参保待遇更加公平与可持续。医疗机构不再区分县域内、外,实现医保待遇全市一致,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市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了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群众进一步获得实惠。药品报销目录扩大执行新的医保目录2500多种,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主要是抗癌类高价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原来县市区新农合约20种门诊慢性病扩大为27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扩大为10种(类);参保群众就医和报销更为便捷。城乡居民就医时持社保卡,不仅在市内定点医院,在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院也能即时结算,并且是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一单式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切实消除了参保群众垫付压力和往返报销的不便。


其他医保政策调整完善

在年初以来,修订出台了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一些政策作了微调: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在办法中予以明确;调整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提高了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明确从城乡居民参保转而参加职工医保后的待遇等待期,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医保待遇;修订出台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主要将异地短期备案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出院结算前均可备案;异地长期备案不再受限于3家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备案到市(州),在备案地的异地联网医院均可直接结算;按照要求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出台国家精神卫生试点医保政策保障文件,对市域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实行“一站式”抗精神类药物免费配送,基本医保、大病(补充)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按照“急性期、慢性恢复期、准回归期”明确在不同等级医院的限额支付标准。调整提高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32万,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城镇居民16.5万、新农合18-20万)提高到20万元。

据悉,绵阳市已有17家本地医院接入了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同时,为了参保群众能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希望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文/图 刘仁喜)


(责任编辑: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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