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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登记革命遗址达33315处

2018-07-31 11:55 来源:北京日报

    即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也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昨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解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表示,这是1949年以来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专门针对革命文物的中央政策文件。到2022年,我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将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革命文物将拥有数据库,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革命文物名录将分批公布

    我国拥有光辉革命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历程中,保存和遗留了丰富多样的革命文物资源。目前,全国革命专题博物馆和纪念馆808家,与近现代重要革命直接相关事件和人物有关的可移动文物是49万件套。

    据统计,我国登记革命旧址、遗址3331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7处;抗战文物3000多处,长征文物1600多处。

    据透露,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将分批公布,这些信息还将汇总到革命文物大数据库中,开放共享。

    革命文物将定期“体检”

    《意见》明确,革命文物将定期“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物部门要将检查结果报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各部门要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革命文物应对外开放

    《意见》提出,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力度也将加大,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对外组织开展参观、瞻仰、纪念等活动。

    革命文物还应被“带得走”,各部门应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

    此外,还将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品牌。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革命博物馆将成“课堂”

    《意见》中给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提了硬性规定: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超过10年的可全面改陈。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将建立研究审查制度,增强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另外,革命传统教育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有关部门将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

    同时,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要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记者 刘冕


(责任编辑: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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