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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洋审理一起30人涉黑团伙案

“小弟”当庭揭露“黑老大”罪行

2018-08-21 12:01 来源:法制日报

8月10日至13日,由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滨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沙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众小弟当庭揭露“老大”廖某滨翻供、推卸责任的种种罪行。

8月20日,记者从荆门警方及沙洋县检察机关了解到案件的侦办详情。

重操旧业

现年46岁的廖某滨绰号“廖包”,曾因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多次获刑。2003年,廖某滨因持枪伤人刑满释放后,在荆门笼络大批劳释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打压其他帮派,逐步奠定其在荆门“黑老大”的江湖地位。荆门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廖某滨涉黑团伙30人中,28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占比93.3%。

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竞拍、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等敛财行为,该团伙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逐渐积累起巨额资产。

为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该团伙还购买刀具、车辆等作案工具,安排资金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购买住房、赔偿被害人损失等。

在长达10多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以廖某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体逐渐形成自己的“帮派文化”,如“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内部要团结不要内讧”“打架要打赢、违反规定要受到惩罚”等。

颇为讽刺的是,在沙洋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李某、刘某等众“小弟”当庭指出廖某滨就是“黑老大”,并揭露廖某滨翻供、抵赖、推卸责任等种种恶行。更有“小弟”指出廖某滨毫无担当精神,将某寻衅滋事案责任推卸到他人身上,与自己心中“老大”形象相去甚远。

暴力立威

记者了解到,暴力性和手段多样性是廖某滨涉黑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明显特征。

2003年底,廖某滨欲接手荆门某小区建设的基础工程,遭承建人冯某、孙某拒绝。事后,廖某滨认为曾跟随其“混社会”的孙某成了当地“拾桥帮”老大后不给自己面子,决定教训对方。在廖某滨授意下,团伙骨干成员罗某安排人将孙某砍伤。

为了立威,在廖某滨的授意下,该组织多次采用“摸桩”(记者注:指“摸营”,偷袭敌人)手段,采取作案前集中食宿、事先埋伏、蒙面、偷袭等方式,使用暴力手段报复打击他人。

2008年2月,团伙骨干张某因帮老乡处理纠纷被简某打了两耳光。同年2月28日晚,在“摸桩”得知简某行踪后,张某指使手下持砍刀追砍简某及同伴。经法医鉴定,简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其同伴为重伤二级。

在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及的59起案件中,直接使用暴力的案件有32起,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11个罪名,致伤42人,其中重伤4人、轻伤14人。

落入法网

2016年下半年,荆门市委、市政府多次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廖某滨等人涉嫌多起黑恶犯罪。

接到线索后,荆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煜华迅速组织专班研究。当年11月,荆门市公安局侦查部门和沙洋县公安局抽调的44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廖某滨团伙案件展开侦办。

办案民警介绍,廖某滨涉黑团伙恶名远扬,但迫于压力,40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警方反复做工作后才说出实情。

专班民警辗转云南、广东、广西等15个省市,两次远赴缅甸,走访调查1500人次,获取证据3200多份,最终查清该团伙的组织成员和不法事实。

180册卷宗材料、633张光盘、127页6.5万余字起诉书……2017年12月,此案移送至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历时3天,2018年8月13日21时许,廖某滨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落幕,除主犯廖某滨外的2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刘志月 见习记者 何正鑫)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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