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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式全面铺开

2018-10-13 17:38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汪凌云 杨发水报道  近日,上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12日,上饶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详细解读《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饶市环保局局长程文现场答记者问

据介绍,2017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811起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构建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保障环境安全。201882日,上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标志着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式全面铺开。

《实施方案》提出了上饶市的改革工作目标。即2018年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步开展案例实践,重点建机制、打基础、做准备。2019年,通过案例实践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制化。

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作为一名普通社会公众,我非常关心的是,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是指什么?又有哪些情形是要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面对现场记者的提问,上饶市环保局局长程文回答道,谢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问题,我相信也是每一位公众所关心的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新鲜事物。生态环境损害,简单地说,就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管辖范围。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下列4类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分别是本市辖区内发生较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本市辖区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政府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如果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不适用本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损害造成的损失有直接损失,也有间接损失,那在索赔时,是不是无论什么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有哪些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程文局长解读说,《实施方案》明确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费用,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包括应急监测、排查以及清除污染费用;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包括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制定、第三方监理、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合理费用;三是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用,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费用;四是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五是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


(责编: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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