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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鱼都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罚款2.5万

2018-12-14 10:07 来源:《祖国》

《祖国》消息  2018年3月7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绵阳市安州区一鱼都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库房内的货架上发现1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将13个品种共计66袋的涉案食品全部进行查封,处罚款25000元。

经查,该店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上述涉案食品是2016年7月5日、2017年3月4日、2017年6月3日从杨花椒门市部购进,该店在营业期间购进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且存放于库房中,从而认定上述涉案食品用于餐饮加工,经计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95.5元。

针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主动采取改正措施,减轻危害后果,并向该局提交了从轻处罚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处罚款25000元。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该案当事人在当地属于一家大型农家乐,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通过对当事人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在餐饮服务行业中(特别是农家乐)使《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得到了进一步宣传。(文 刘仁喜 张丽珠)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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