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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棱县:拖欠垫资建楼工程款纠纷缘由!

2019-04-29 14:24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王国勇  近日、我社接到来自黑龙江省绥棱县隋树茁、隋树全的实名举报,举报称:隋树茁是博林雅苑小区11号楼的五项施工的垫资施工方,因开发商黑龙江万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老板出逃,致使项目停滞后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协调项目竣工,使得工程款无处落实损失惨重,至今仍有部分工人工资无法解决。

据隋树茁介绍:博林雅苑小区11号楼项目是2013年9月份与开发商黑龙江万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约定工程价格1250元/平方米,支付方式为该项目的住宅及商服抵顶依据市场房价万禧房地产公司开具了11号楼的43套住宅购房收据,用于抵顶工程款。该工程于2014年5月份开工建设,建设中所需所有资金由隋树茁等合伙人垫付,2014年11月17日,项目即将完工,万禧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老板杨德保出走外地,所有人均无法与取得联系,接着隋树茁等出于各方考虑将项目施工先停了下来。

万禧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出走的消息很快散布,在绥棱县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与杨德保有经济往来的人(据隋树茁:多数是借给杨德保高利贷的人)纷纷找到了隋树茁及其合伙人,并出示了万禧房地产公司给他们开具的11号楼住宅和门面房的购房收据。隋树茁说:这里面很多是和万禧房地产公司开具给施工方抵顶工程款的房屋有重复,甚至是三四个人都拿着一个房子的收据,这些人找到了隋树茁及其合伙人要先进驻房屋,并找到了政府,经政府引导这些人进行了报案。

2015年7月23日万禧房地产公司老板杨德保被抓捕,因合同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当时建设时,该项目存在“五证”不全,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施工,更有一房多卖、一房多抵等违法行为。为了回迁安置问题及真正购房者能够顺利入住,绥棱县政府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绥棱县处理博林雅苑信访问题工作组解决相关问题。

当时项目并没有完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多次与隋树茁及其合伙人协商工程收尾工作,达到入住标准,让购房者和回迁户尽早入住。由于房屋存在一房多卖,万禧房地产公司将抵顶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等问题,施工方也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保护工人的权益及施工方的权益。

2015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过会议议定的方式,对如何解决1250万工程款问题拿出了解决意见,据隋树茁介绍当时参加会议的有:绥棱县委副书记田鹏飞、副县长董双清、建设局局长鲍卫东、信访局局长柴永生、征收办主任郎庆等相关领导,会议决定博林雅苑小区11号楼由政府接管,派第四工作组入住,组长是建设局局长鲍卫东。11号楼剩余工程由隋树茁等继续完成,工程款仍是隋树茁等合伙人垫付,并制定工程款保障方案:1、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核实万禧房地产公司杨德保向社会贷款情况,鉴别11号楼买房收据,谁是借贷抵押开具的收据,谁是真正的购房者,调查核实后,把不存在争议的房屋交付给施工方抵顶工程款;2、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后交付给施工方的房屋不足以抵顶工程款的,县政府通过司法援助的方式解决剩余款项(法院判决之后启动司法援助的前提是待万禧房地产公司杨德保案件调查核实后,除11位原告之外的其他债权人对杨德保提起诉讼);3、县政府用城投公司开发建设的车站街鑫源小区9个门市抵押给施工方,以此为施工方做个保证,城投公司给出具的抵押单据,放在建设局局长鲍卫东保管。

按照会议议定事项,隋树茁等合伙人如期将博林雅苑11号楼的水电暖等剩余工程完成,并于2016年1月份将11号楼整体交给政府工作组,至今已有大部分住户入住。

据隋树茁介绍:至今已经三年多的时间,施工方只拿到了11号楼的17套住宅和1套商服,市场市值470万元左右,剩余740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着落。当时制定的这些住宅的分配顺序是先回迁户、购房者再施工方最后是借贷抵押户,至今甚至有一些借贷抵押户都入住了,施工方剩余大部分款项无处落实,使得至今仍有部分工资无法解决,当初会议决议的事情为什么不能落实,令隋树茁等人不能理解。

2019年4月16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来到绥棱县了解相关情况。

4月22日,绥棱县回应:博林雅苑项目是绥棱县2010年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一期是千禧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期工程由万禧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杨德保,11号楼属于二期项目,为了加快棚改步伐,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黑住保「2011」9号)边拆迁、边建设、边办手续的规定,采取边征收、边办手续、边建设的方式推进博林雅苑二期工程建设。

2014年3月,陆续有群众上访反映开发商不交付房屋,不能按时回迁和入住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下设证照审查、司法救助、社会稳控等8个工作小组调查处理相关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11号楼存在“一房多卖”的问题。

经工作组调查发现,11号楼实际是由隋树茁、隋树全二人具体承建,在博林雅苑一期建设中,二人一直参与手续办理、项目管理等事项。在博林雅苑二期建设时,杨德保将11号楼交由二人施工建设,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建设商服楼17套、住宅64套、车库5套,其中安置楼分配给回迁户和购房户。2014年9月,杨德保资金链断裂,在11号楼主体完工后,于2015年7月隋树茁和杨德保补签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价格并用住宅和商服抵顶。此后,二人将11号楼控制起来,不允许回迁户、购房户入住。后经司法机关对双方进行询问得知,此合同是于2015年补签的2013年的合同,而且是在杨德保迫不得已的情形下签订的。为了处理好回迁户、购房者、隋树茁和隋树全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工作组就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客观分析,确定11号楼要按照回迁户、全部或大部分支付购房款的购房户、建筑商和借贷抵押人员的顺序予以分配。目前11号楼住宅已经全部分配完毕,没有剩余房屋。

按照分配方案隋树茁、隋树全取得住宅19套、东商服二楼大平方米住宅1套、车库2套、商服1套、开发商卖房尾款22.5万元,合计款项约520万元。积极寻求解决方式,对于隋树茁、隋树全为获得与杨德保约定的剩余工程款,根据他们的叙述情况,引导二人走司法途径解决。二人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核实,认定二人指控杨德保新的刑事犯罪证据不足,目前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为了保证11号楼具备入住条件,县政府先后投入22万元,对11号楼小区硬化、排水等工程进行施工,保证了居民入住。

本起事件中,对于回迁户和购房者来说虽然交付时间晚了一些,但最终还是得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子。现在11号楼的房子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建筑商剩余的工程款该如何追讨?部分工人剩余的未结工资又该如何解决?本社记者将对这些问题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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