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科教文卫>正文

卓明汕:用法律武器应对历史虚无主义

2019-10-30 15:27 来源:《祖国》

本文作者、空军指挥学院党史文化教研室原主任卓明汕   宋志娇  摄 

     习近平同志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然而,近年来,我们在历史研究中遇到了一只很大的“拦路虎”——历史虚无主义。由于它的存在,不仅对我们开展正常的历史研究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且使人们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混乱,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提出批评。反复强调,以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对待党的历史,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应对意识形态领域挑战、抵制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图谋的必然要求,是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

    什么是历史虚无主义?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历史虚无主义是指:通过各种方式重新解读历史,通过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从而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一种错误的社会思潮。

    我们说,研究历史,需要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以第三方中立的角度,不带任何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将单个的历史事件放入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去研读和理解。

历史虚无主义,却把历史视为一种无主体的偶然结果,否定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决定论。强调个体性叙事,通过对个案的展示,用个体历史的细节研究来演绎整体历史。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点带面”、肆意歪曲,还声称自己是在进行“理性的思考”,其目的就是否定历史,颠覆历史,以达到篡改历史、贩卖私货的企图。

    比如,这些年来,一些人以“反思历史”为名,歪曲“解放思想”的真意,从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走到“纠正”社会主义制度,认为我国不该过早地搞社会主义,而应该让资本主义充分地发展;从纠正毛泽东同志晚年的所谓“错误”,走到全盘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从刻意渲染少数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发展到否定五千年中华文明,等等。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不仅表现在史学研究中,而且发展到某些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中,影响面大,危害至深。

    最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历史虚无主义有着明确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只不过这些诉求往往被他们刻意营造的“学术”氛围所掩盖,隐藏得很深。但如果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很容易发现,这些抱定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人,在看似公允的“学术”研究背后,往往都是有利益诉求的,有着很明显的“屁股决定脑袋”的印记。因此,他们特别害怕暴露其真实目的。当有人对他们的观点进行批驳时,他们就会狗急跳墙,用他们惯用的“断章取义”的方法,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洪振快“辱没狼牙山五壮士”案,就是这种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只有以牙还牙、针锋相对,用法律武器应对历史虚无主义。

    第一,要用好法治武器。历史虚无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一种错误思潮,旨在通过否定人民、否定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直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动摇“四个自信”、干扰“四个正确认识”,威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不能只停留在学术批驳层面,我们必须意识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诋毁也应是一场法治之战,要运用好法治武器,筑起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堤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应该说,近年来我们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比如,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7年12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以立法、制度的方式保护英雄烈士,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击了历史虚无主义丑化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意义。但我个人认为还远远不够,在这方面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用法律让那些历史虚无主义者无漏洞可钻,无立足之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以法治手段阻断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历史虚无主义作为当前较为显性和突出的一种社会思潮,近些年借助微博、微信、微视频和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始从学术领域向生活领域、从知识分子层面向普通大众蔓延,而且对英雄的诋毁也更具隐蔽性、泛在性、迷惑性和欺骗性。“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我们需要在信息传播方面,尤其是互联网传播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阻断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途径。一方面发挥惩处功能,让历史虚无主义的诋毁言行不能“妄为”,另一方面起警醒作用,使法律成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的新利器,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第四,要引导社会形成用好法治武器的氛围。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肆意诋毁,恶意歪曲甚至污蔑,不仅触碰了社会道德底线,更触碰了法律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阶段,以法治之名进行查处、惩戒是抵制和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言行的必然选择。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步。如,2016年,“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大V“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等,开启了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的判例,正本肃源,有力遏制了诋毁势头的蔓延,有效消除了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第五,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水平和能力。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能空喊口号,必须不断提高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实际工作本领,全面系统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依靠扎实的研究成果说服人,用真理的力量教育人、启迪人、打动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工作主动权。注意掌握政策,善于区分各种虚无主义的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以及深刻的政治背景,对策上不搞简单化、一刀切。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所以,特别希望法律工作者关注这类问题和案件,用法律武器,为做历史研究工作的同志保驾护航。为学习党史、国史扫除历史虚无主义这只“拦路虎”。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