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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不慎电死同伴 河南内乡一男子被判刑

2023-10-16 15:40 来源:《祖国》杂志


    热播剧《狂飙》中,徐江的儿子徐雷和同伴到野池塘电鱼,结果不慎触电身亡。这样的镜头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但无论是电到自己还是电到他人,均触犯了法律。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电鱼电死他人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31日下午,马某(另案处理)驾驶自己的东风牌黑色轿车,拉着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张某及李某从朋友所在的矿山员工宿舍处私自拿来的打鱼机一起去电打鱼。三人到达一河沟处,李某穿好防水雨裤背着电鱼机下水,马某站在桥上观看。14时许,李某电打住一条大鱼,未穿防水雨裤的张某立即从河岸跳到水中准备捡鱼,由于李某没有及时关闭电打鱼机,致使张某当场被打鱼机的电流击倒在河水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
    另查明,2023年6月2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经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禁渔期且不允许电打鱼的情况下,仍采用电鱼机到水中打鱼,且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对方谅解,本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电捕鱼是利用电流麻痹鱼类,然后进行捕捞的行为,是我国《渔业法》《刑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官提醒:

    电鱼这种掠夺性的非法捕鱼方式,不仅破坏鱼类繁殖,还对水域中的生物链造成毁灭性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电鱼过程中如设备漏电或操作不当,电鱼机的电压在220伏到380伏之间就能瞬间致人死亡,严重威胁捕捞者和他人生命安全。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利益,心存侥幸拿生命当儿戏,在禁渔期、禁捕区域实施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刘振伟 聂传青 刘晓静)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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