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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无小事 法院调解助共赢

2023-12-19 16:18 来源:《祖国》杂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成功调解12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原告为用人单位、被告为多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孙某等12人在内乡某水泥厂工作,2023年6月,孙某等人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们以一个月为期轮流休息,休息期间没有最低生活补助和补偿金。孙某等12人不满公司决定,遂向内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法请求支付申请人3个月工资以及不同金额的补偿金。仲裁机构经审查后作出仲裁,裁定解除劳动关系,内乡某水泥厂向孙某等12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补偿金。内乡某水泥厂不服该仲裁决定,于9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定。
    该12起案件分别由民事第一审判庭的两位法官办理。接案后,两位主办法官立即查看了案卷资料,并积极与内乡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进行沟通案件,迅速掌握案件情况和争议焦点后,达成共识,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因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在被告方情绪未稳定之前,不适宜见面,为高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法官亲自到原告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务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原告公司同意与孙某等人进行调解,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承办法官又与孙某等人联系,转达了原告公司的想法,积极化解其抵触情绪,向其释明法院办案的初衷,系充分保障其各项权益不受侵害,最终这一系列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劳动争议纠纷,一头连着就业者,一头连着市场主体,处理不好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内乡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始终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法理并用,引导各方当事人正确、理性对待矛盾纠纷,充分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高质量司法保障服务营商环境。(刘振伟 聂传青 郑德欣)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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