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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恶意逃避拒不履行 这名失信人员被司法拘留

2024-01-22 16:44 来源:《祖国》杂志

    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挖掘机租赁费,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对于这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亮剑强制执行措施,重拳出击,严惩不手软,不仅彰显法律的威严,也坚决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月16日,该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刘某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15天的司法拘留。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原告某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某建筑公司租赁原告某租赁公司的两台液压挖掘机,用于被告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某建筑公司仍欠下原告公司机械租赁费85000元,由被告公司实际合伙人杨某、周某共同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在仅支付了20000元后却杳无音信。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多次联系两名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面对法院传唤,还声称外出打工拒不到庭,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址和公司地址,亦找不到两名被执行人,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也无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我多方打听,终于查到杨某回来了,就在他家门口蹲了两天,他每天下午都会到朋友家打牌,现在,我就在他打牌的地方盯着,你们快来。”接到申请人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与申请人会合,当场将被执行人杨某擒获,拘传至法院。
    面对即将被拘留的风险,被执行人杨某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想要分期付款,但申请人恐日后再找不到人,坚决不同意和解,鉴于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形严重,内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连夜将其送至拘留所。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内乡法院始终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保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司法惩戒措施,积极与公安等机关联动,畅通被执行人提供线索渠道,重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
    法官提示:

    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收到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将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视为“摆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刘振伟 聂传青 屈熙尧)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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