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法治中国 >法治宣传>正文

河南内乡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4-03-18 15:27 来源:《祖国》杂志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3月15日,在第42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志愿者来到内乡县衙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阿姨,传销活动要特别注意,切莫贪小便宜被忽悠”“假冒伪劣产品辨别再仔细,一字之差大不同”“合法经营最重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同时结合审判实践中消费者维权纠纷常遇到的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讲解消费维权流程,深化居民消费维权意识。

  “我前几天买了一箱牛奶,今天发现居然是过期的,应该怎么办?”“我平时网购比较多,好几次快递都丢了,该怎么维权呢?”看到干警们专业细致的讲解,过往的群众纷纷围了上来。


  “这样的宣传方式真好,让我们知道了以后怎么解决消费维权问题,更有底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位群众真切夸赞道,并竖起了大拇指。

  您的权益,我们保护。近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有效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守信经营意识,为共筑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刘振伟 聂传青 郭贝)


责任编辑:赵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