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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关法庭:亲事成不了,一时口舌之快也逞不得

2024-04-26 14:47 来源:《祖国》杂志

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贾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由于双方了解不深,二人仅生活了几个月便草草结束了这段关系。贾某因高额的彩礼,生活不堪重负,随即要求张某退还彩礼。但是双方因数额多少争执不下,为了达到返还彩礼的目的,贾某的母亲便以多种形式谩骂张某,张某对此十分愤怒,要求贾某立刻停止该行为,当地村委会也多次进行协调,但是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最终张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贾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处理经过

这是一起因婚约财产纠纷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由于短视频平台的广泛普及,造成的影响传播速度也非常的快,为了避免产生更大的矛盾,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关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传唤了被告贾某及其母亲,向其讲明了利害关系,说明了现下并未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也未对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只要贾某及其母亲答应公开道歉,原告也不再追究,同时告知贾某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不能以编造、谩骂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贾某母亲非常悔恨,表示愿意整改,事情最终得到完美解决。

法官说理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代社会,名誉权越来越受到重视。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应始终牢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中发表言论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借机损害他人的名誉。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发布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振伟 王进)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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