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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善用调解促双赢

2025-04-23 15:44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卢启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原告刘某将一面司法公正 执法为民 人民公仆 优秀法官锦旗送至九重法庭庭长杨泓手中,表达对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诚挚谢意。

案情回顾:

2020713日,被告刘某以提前预交款可以优惠为由,让原告许某将石料款提前转账给其儿子,当原告按照约定到现场准备拉货时,被告一直找借口推脱,原告随即让其退预付款。直至20251月,被告仍拖欠原告尾款12000元,多次讨要无果后,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及其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货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案件受理后,杨泓认真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被告主观上并非有意躲避债务,而是由于最近生意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才迟迟未还款。考虑到双方当前实际情况,杨泓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较为清楚,但是一纸判决并不能实际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判决后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

在与双方反复沟通的过程中,杨泓在发现问题症结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邀请司法所所长杜连举加入双方的调解中,在杨法官及杜所长耐心原、被告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多年合作关系及有利于事件处理角度考虑,劝说双方互相体谅、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在经过最终核算后,双方经过协商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同意支付原告许某货款7000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刘某当场筹钱并支付了7000元货款,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调解涉企矛盾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淅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探索更多元、更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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