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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交警、市监联合上门宣传禁售违规电瓶车政策法规

2018-11-05 09:45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汪凌云 颜喜胜 钱红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违规电瓶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违规销售和使用各类电动车的专项整治。日前,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与县市监局干部联合上门走访了县城33家电瓶车销售专卖店,就禁售违规电瓶车相关政策法规向他们进行了深入宣传。

10月31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名民警与县市监局11名干部共计22人联合组成2支宣传小队,分片走访了县城33家电瓶车销售专卖店,宣传小队采取上门宣传、零距离解读、当面签字、登记造册等措施,向广大销售店老板宣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各销售店老板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必须符合具有脚踏骑行装置、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三个条件;详细向他们宣讲了《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一条之相关规定,提醒广大电瓶车销售店老板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依规销售、诚信经营,并告诫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从严处理,呼吁从我做起,禁售违规电瓶车,不加装遮阳伞,共同构建安全、畅通、文明、美丽玉山。

此次宣传活动,两部门共与33家电瓶车销售店家老板签订了相关协议,各店家均一致表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销售违规电瓶车。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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