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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权益受侵怎么办? 必须坚决维权

2017-05-23 14:53 来源:中国军网

    遇到涉法问题,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因为军人身份息事宁人甘吃“哑巴亏”?这个问题很简单,官兵维护军人形象的想法应当肯定,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放弃维权并不足取。
    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某军械仓库引导官兵理直气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权益受侵,怎能甘吃“哑巴亏”?
    ■解放军报记者 刘建伟 通讯员 刘 磊 赵 雷
    遇到涉法问题,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还是息事宁人甘吃“哑巴亏”?
    看似简单的一个问题,却让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某军械仓库战士小李犯了难。小李所在单位处于偏远山区,前不久,眼瞅着要换季了,小李从网上拍下一件价值300多元的运动服。3天后,他收到了衣物,由于临时执行紧急任务,他便把衣服放在柜里一直没穿。
    没想到,半个月后,小李执行任务回来,穿这套衣服外出办事时,被细心的战友发现衣袖里有一块补丁。小李刚开始不相信,可仔细一看傻眼了:这套衣服属于“三无”产品。
    于是,小李赶紧和商家协商退货事宜,可商家却以商品交易超过15天为由拒绝退款。不索要赔款忍气吞声确实有点不甘心,但是维权过程肯定要牵扯不少精力。重要的是,自己以军人身份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万一对方拿军人身份说事咋办?
    小李的担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往,有些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宁愿自己吃点亏,也不想“惹麻烦”,更没有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来应该理直气壮依法维权,为啥要选择息事宁人?”来连队检查工作的仓库政委高延强得知此事后,态度鲜明,“官兵维护军人形象的想法应当肯定,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放弃维权并不足取。”
    “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随后,仓库领导让法律咨询站人员带着小李认真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李底气足了,主动联系网络交易平台客服进行投诉。在法律条文面前,电商自知理亏,立即向小李赔礼道歉,返还全部购物费用。
    不仅如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于是,小李又将“三无”商品的生产厂家投诉到当地消协。当地消协接到投诉后,核实小李反映的问题属实,勒令厂家赔偿小李将近1000元的经济损失。
    “一味‘怕’字当头,不愿理直气壮维护自身权利,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不负责,也是对违法犯罪现象的一种纵容,要敢于坚持原则。”采访中,该仓库战士小张也谈起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
    一次,小张执行完保障任务后驾驶车辆归队,途中被一辆地方轿车追尾。按理说,应该对方车辆负全责,但当地方车辆司机看到部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交通强制险贴时,态度便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车主没有投交强险,不管其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要先掏交强险的赔偿金,最多为12.2万元。
    “多年来,部队车辆按照规定可以免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尽管小张再三解释,对方车主就是俩字:掏钱!“本来不是过错方,结果因为没有缴纳交通强制险成了过错方。”小张觉得自己有点冤枉,但却“有理说不清”。无奈之际,他想起了找部队法律顾问祝建业帮助。
    祝建业律师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逐级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不缴纳交通强制险,发生事故不管过错方在谁,要对对方进行赔偿这条规定,部队车辆排除在外。部队车辆发生事故直接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根据部队车辆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育资源。连日来,该仓库举一反三,以“增强法治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为题,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官兵系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在引导官兵自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澄清模糊认识,使大家认识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所应当。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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