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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深刻!一官员携下属嫖娼遭多人敲诈

2019-04-09 16:33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图文:教训深刻!一官员携下属嫖娼遭多人敲诈

浙江常山县3名原县领导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抓后,竟遭到包括派出所驾驶员在内的多人数次敲诈。4月8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当时嫖娼的分别是2011年时任浙江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与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王某。2011年4月27日,4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罚款500元。后来十多年内,他们因此事先后被4人多次敲诈超过百余万元,其中杭州武林派出所的司机俞某一人就敲诈了78万元。

派出所司机四年十次共诈骗78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27日,甘某、顾某、熊某等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时,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时任武林派出所驾驶员的俞某当时去办案区见到顾某,顾某叫其帮忙疏通关系。甘某、顾某后来也陈述,当时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派出所“协警小俞”帮忙,把他们几个人的真实身份隐瞒了,并得到从轻处理,仅罚款500元。

同年11月左右,俞某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

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商量,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出面与俞某谈判。后来,双方谈好支付给俞某30万元。同年11月及2012年1月7日,王某安排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某,先后将10万元和20万元打入俞某指定的账户,俞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而出具相应的借条。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俞某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顾某等人迫于无奈,还是决定由王某出面通过樊某,又分别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俞某的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年2月9日,王某又支付俞某2万元现金。俞某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俞某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俞某曝光此事,仍然决定由王某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俞某共计34万元。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该款已被俞某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打电话“蒙一下”两人敲诈局长16万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得知顾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与被告人黄某合谋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

判决书显示,汪某2013年在听说甘某等人嫖娼的事后,打电话给时任常山县环保局长的顾某只是想“蒙一下”,顾某承认后,汪某、黄某多次打匿名电话给顾某及受顾某等人委托处理此事的王某,并以举报曝光顾某等人嫖娼进行敲诈,共索取财物16万元,汪某、黄某各分到一半。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黄某各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男子冒充派出所大哥诈骗做工程和现金8.7万

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被告人丁某从其安徽老乡张某某(时为杭州武林派出所保安)处得知常山县顾某、甘某、熊某嫖娼被抓。同年下半年,丁某专门办理了一张杭州地区的号码,虚构“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以此为名向顾某等人索要钱财,否则就向纪委举报。

顾某等人为稳住丁某,经商议决定由王某提供工程项目给丁某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先后提供205国道挡墙等工程给丁某承建,并以高出市场价租用丁某提供的挖机,丁某从中获取43万元工程款项。

2014年7月以来,丁某因未再从王某处获得工程,于是先后两次从王某等人处敲诈现金共计8.7万元。后来在审理过程中,丁某退了违法所得8.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嫖娼一事发生后,由于行政处罚未被通报到单位,甘某、顾某、熊某一度未被组织发现问题。此后,甘某先后晋升为常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顾某晋升为常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熊某2017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时已经退休。

去年4月底,俞某等4人被开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其中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去年12月4日,甘某、熊某、顾某三人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五年、四年。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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