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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2亿多元的工程评标存在争议

2019-07-26 14:13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林梦棽   2019年4月10日,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通告,对虹岭路西延线公路工程(K0+000~K3+653.808)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起于南海区狮山镇内狮西村,终于南丰大道处,全长3.65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最高投标限价为:272128178元。

    然而,近日本刊接举报称本项目的评标被指违规。评标专家委员会采取双重标准,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资管办)、三水区交通局等监管部门层层把关,层层涉嫌失职。

知情人称评委会“未加盖银行确认章”的方式将11家投标人中的8家排除在外;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涉嫌造假,评委会却对其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信任。致使国家财政资金多支出数百万元。


   知情人:要求投标人证明“我爸是我爸”

知情人向本刊反映,虹岭路工程招标共有11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8家企业由于提交保证金的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只加盖了电子回单专用章,未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的柜台盖章,于是被评标专家以“未加盖银行确认章”为由认定其投标文件不通过。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显示,投标人采用网上银行汇款或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网上银行系统提供的汇款或转账凭证必须经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加盖确认章后方为有效。

记者采访相关银行后获悉,2019年3月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当然包括采用网银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柜台转账汇款。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凭证上会加盖“中国某某银行电子回单专用章”,该电子回单专用章即为该支付业务的确认章,无需另行到开户行柜台加盖任何其它的章。

“所有的银行都没有刻有‘确认章’这三个字的章,我们总不能为了这个招标再特意去刻个章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大堂经理说:“电子回单专用章是总行的章,已经盖了这个章之后我们各个分行就没必要再盖章确认了。这就像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2018年9月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专用章’,用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业务。佛山市各个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来不需要另盖确认章,我们银行同样不需要。

佛山市三水区资管办余副主任告诉记者:“这个招标文件范本是佛山市资管办会同佛山市司法局制定的。我们这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我们指定的账户中,电子回单专用章不能证明企业是通过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交的保证金。”

其中一家投标人的负责人说:“资管办余主任的说法没有道理。我们的投标文件中除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之外,还附带有我们公司的开户许可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币保证金缴交凭证。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和汇款凭证上的银行账号完全一致,非要让我们跑去开户行的柜台盖章证明‘我爸是我爸’才行吗?”

佛山市资管办: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投标条款,评标时不予认可。

据悉,本条所指“集中载明”即为招标文件前附表,所指“补充招标文件”即为招标文件正文,有关“确认章”的要求未集中载明。

6月20日,记者赴佛山市资管办咨询。资管办(1)办公室王科长(化姓)告诉记者,佛山市资管办不可能要求投标人证明“我爸是我爸”。当记者将文件翻到要求加盖确认章的条款时,王科长询问该条款是否列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记者查阅招标文件后获悉,前附表末尾处载明: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前附表并未要求投标人加盖“确认章”。

王科长称,招标文件的范本并非一成不变的,资管办会定期开会研讨,对招标文件范本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及时纠正。然而此前没有人在会议上提出该招标文件范本就“确认章”问题可能存在争议。

三水区资管办:未及时上报争议问题或将使国家损失数百万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三水区资管办余副主任。余主任称,自己主管招投标业务已经将近5年,此前从未因“确认章”问题收到过异议。另一方面,余主任称虽然没有收到过异议,但是此前应该有投标人由于“确认章”问题造成审核不通过。

记者询问,既然此前有过类似问题,余主任是否将问题上报了?余主任称从未上报过,即使本次招投标出现系统性废标,也同样未曾上报。

    据记者获悉,前文所述的8家企业中的报价比通过审核的3家企业低出1到2个百分点。看似不高,但若以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这1到2个百分点约为300万到500万。这就意味着国家或许要额外支出数百万元,究其原因就是由于此前三水区资管办疏于管理,未将争议问题及时上报。

   公开信息: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涉嫌造假

根据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开标前半年期间,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所缴纳社保的证明。虹岭路工程于2019年4月10日开标,故要求投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至2019年3月。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十二局一公司)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十二局)的全资子公司,十二局一公司员工的社保由十二局代缴。

十二局一公司提交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载明:兹证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号:604500),604501002509等7人在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见附表。

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员花名表显示,十二局为7位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最大年月均为2018年12月。上述内容均是打印在缴费证明上。

该缴费人员花名表下方手写了一句说明:“该单位实际已缴纳至2019年3月份,由于社平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社保证明只能显示到2018年12月。特此说明。”

“十二局这个社保证明存在疑问,但是评审专家对该证明却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信任。首先那句手写说明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那句手写的说明完全有可能是十二局的人自己加上去的。如果是社保局做的说明应该是直接打印出来再盖章,而不是手写。”一位投标人的负责人质疑称:“退一步说,即使那句手写的说明是真实的,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那句说明上只说十二局已经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至2019年3月,并没有体现出十二局为那7个项目负责人缴纳至3月。社保缴费证明上打印出来那部分说“参保缴费情况见附表”,但是附表上只显示十二局为7个项目负责人缴费至2018年12月。然而评委会专家团对十二局一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未提出质疑

三水区交通局:异议受理程序形同虚设

余主任告诉记者:“资管办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就开评标等行为进行行业监督。二是受理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相关投诉。本次招投标我们收到的投诉,已经提交给了三水区交通局。交通局应该在6月4日前回复投诉人是否受理该投诉。”

 

据悉,余主任提到的两份投诉分别为“确认章”问题和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社保涉嫌造假问题。交通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受理有关“社保”的投诉。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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