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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原局长井亦军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2019-11-11 17:31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耿兴徐 通讯员王蔚 李文丽  据广东省检察院11月8日消息:日前,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厅局级副职)井亦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井亦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井亦军历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政委,深圳市龙华新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井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企业经济纠纷、治安管理、政府采购、违法建筑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井亦军,男,满族,1969年12月出生,河北省定兴县人,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自1993年起,井亦军长期在深圳公安系统工作,曾任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第一副局长等职,2010年起历任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处处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政委、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政委、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副区长等。

    2019年5月31日,深圳市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表决通过,决定免去井亦军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19年7月10日,据深圳市纪委监委官网“深圳明镜网”消息,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井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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