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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污染成健康杀手 噪声投诉占比上升

2017-07-12 13:30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城市噪音污染严重成健康杀手 噪声投诉占比上升
    最新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5年》显示,2014年全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为56.4%,相比2013年上升了16.6个百分点。
    这个由环保部发布的报告说,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有所下降。报告披露,2014年,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二级和三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一级和二级,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
    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而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噪声。
    从生理学观点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以及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
    噪声污染已成健康杀手
    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道路建设速度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环境的一大公害。
    噪声污染对人、动物、仪器仪表以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觉到吵闹,感到心烦意乱,进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脑皮质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这种症状,药物治疗的疗效很差,但当脱离噪声环境时,症状就会明显好转。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
    高噪声的工作环境,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在日本,曾有过因为受不了火车噪声的刺激而精神错乱最后自杀的例子。国际着名影星马兰·白龙度在电影《巴黎最后的探戈》中,出演的就是一位受到从城市半空疾驰而过的有轨电车发出的巨大噪音刺激,而加重病态心理的角色。
    安静的环境越来越成奢望
    每年逢中高考日,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应考和休息环境,各地都会采取相关措施严控噪声污染。有不少地方采取强制性措施,禁止或限时容易产生噪声的单位施工、营业,并开通举报热线、加大执法力度。
    然而,噪声污染不只是每年中高考期间才会影响学生,事实上,考试一结束,噪声马上又会卷土重来,而且,学生只是众多人群中的一个群体。老人、孕妇、病患、婴幼儿等许多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也常常饱受噪声之扰。即便是身体健康的人,也是生活在噪声无处不在的环境之中。比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大卖场和美发厅持续播放的劲爆歌曲,小区电梯中开发商安设的广告视频发出的声响,还有邻居打牌、搓麻时的吵闹声,以及不分时段的装修声,对人来说都是一种伤害。有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这越来越成为都市人的一种奢望。
    据环保部统计,2014年全国各省(区、市)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45.7万件,占环境投诉总数的56.4%。在环境噪声投诉中,社会生活噪声类占60%,建筑施工噪声类占29%。
    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5年》认为,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有所下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整治噪声的长效机制。既然中高考期间能做到有效禁噪,那就说明长期禁噪也有可能实现。
    控制噪声还需科学施策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第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分贝。
    同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同,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性污染,它的特点是局部性和没有后效。噪声在环境中只是造成空气物理性质的暂时变化,噪声源的声输出停止之后,污染立即消失,不留下任何残余物质。所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控制声源和声的传播途径,以及对接收者进行保护。
    一方面,要控制噪声源,阻断噪声传播。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另一方面,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进行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此外,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责任编辑:周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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