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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2020-09-07 11:02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李传良简历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

(责任编辑  李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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