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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县:供电公司瞒报一起两人死亡安全事故

2017-07-25 15:59 来源:祖国网

    【记者 江运川】 近日,本刊接到群众举报,2017年4月15日18时左右,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角杯乡供电所断电施工,造成两名电工触电身亡,至今没有按规定上报安监部门。
    据知情人反映,其中一名死者为角杯乡小樊村人,武占阳,性别男,年龄40岁,父母为农民,父亲精神有问题。妻子闫寸寸,女儿15岁,儿子7岁。
    另一名死者为孙吉镇烟村人,廉栋梁,性别男,年龄39岁,其膝下有一儿一女,妻子在联通公司上班。
    据知情人士透露,造成死亡的原因是由于两名作业人员正在断电施工,此时其他供电所人员拉开电闸,人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另有几人受伤,目前没有确切数字。

    记者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到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了解情况,有一位自称是局长秘书的王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告诉记者说领导都出去开会了,办公室的杨主任一会就回来。


    大约十点左右,自称是办公室的王姓和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发生后,事故已经上报了县委县政府。这个事故的发生不是自然形成,是由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我们单位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且按照国家的赔偿标准,全部赔偿安抚到位。”
    而办公室的杨主任却对记者说:“角杯乡供电所施工的两名工人是一辆无牌照车撞断拉线,拉线反弹致人死亡,和家人达成口头协议后,每位死者赔付金额约五六十万元。”
    记者来到了临猗县政府办,临猗县政府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魏主任在开会。随后,记者又到临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周局长告诉记者:“临猗县供电公司的这起事故没有向我们上报,我们的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听。”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临猗县供电公司称已经上报了县委县政府,为什么没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呢?截至发稿前,临猗县政府和供电公司均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希望临猗县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事故瞒报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瞒报事故的企业。 从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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