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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一棵好苗子 等一两年也没关系

2017-07-27 11:1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电影学院新生受限:在校不得签“经济约”


今年2月王俊凯参加北京电影学院艺考。摄/汪子宇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TFBOYS成员王俊凯正式被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录取,而在北电官方微博近几日转发的多条2017年新生录取通知书上,一条“特别注意”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特别注意”中写明:“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除表演系,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摄影等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均有注明。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电影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的《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高职新生入学须知》上看到,同样增添了一条与该内容相同的“特别注意”。其适用于2017级本科(含外培计划)、高职新生,2017级港澳台侨本科新生,以及2016级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生2017年转入生。
    不少网友猜测,此举是针对近年明星学生在考入艺术院校后,把更多课内时间用来参演影视剧,而影响学业。已经签约公司多年的王俊凯粉丝则对于此“特别注意”会否影响其正常入学表示疑问。
    新京报记者致电了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等部门,以及王俊凯所属公司,但均未获得回应。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对“特别注意”进行法律解读,表示此内容针对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王俊凯入学前就已签订的公司合约没有影响。
    北电在校生
    “特别注意”去年还没有
    据北电某颇有名气的在校生所属经纪公司透露,这项制度确实是今年新出台的,“去年我们入学的时候还没有,但其实从我们入学开始,就一直很担心这个(在校生外出拍戏)问题,也会主动和老师沟通,但最后还是要看学校的态度。”
    经纪公司
    签约在校生对公司意义不大
    记者电话采访了某文化公司经纪人,其有一位签约艺人正是北京电影学院2015级本科的在校学生,“她从入学到现在就没有出去拍过戏,他们班的孩子都是这样,因为不允许也不批准,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孩子去拍了冯小刚的《芳华》。”
    该经纪人透露,其实像王俊凯这种已经有所属公司再去考艺术院校的学生很多,“据我了解,上戏、中戏、北电,很多条件好的新生都是有合约在身的,且当初都是由经纪公司送来参加考试的。”
    对于此番北电针对新生出台的“特别注意”,这位经纪人表示,“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与艺术院校在校生早签约和晚签约其实没有太大区别,签一个大一的新生,也出来拍不了戏,你得等他三年左右的时间。我们也觉得孩子在校把学业完成,对他未来的发展更加重要。”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今普遍的现象是,经纪公司很被动,艺人掌控主动权。“所以对于有些经纪公司来说,能找到一棵好苗子,等一两年也觉得没有关系。”
    同类院校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表演系主任李立宏告诉记者,目前,传媒大学还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我们在考虑的过程中,相信以后会有明确的措施,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学校的管理减少冲突,又能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他坦言,任教期间也遇到过类似状况。“如果真的有学生要去拍戏不能来上课,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现在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当时学期的具体情况,来给学生建议。处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情况也不一样。大四的学生要考虑自己的去向和出路,一般性的硬性限制也没有太大效果。”
    ●中央戏剧学院老师表示,目前该校并没有相关要求。
    ●上海戏剧学院李芊澎老师向记者透露,大一、大二是打基础的阶段,尽管学校未有明文规定,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拍戏,更不建议学生过早与经纪公司签约,被“当成摇钱树”。
    法律解读
    由于这条“特别注意”注明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对入学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应认为在入学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不过若是因为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导致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则依旧有可能受到校规处罚。所以,王俊凯与所属公司签订的合约不受影响。
    特别注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
    “经济合约”指有偿的劳务合同,不能与经纪公司签约进行演出,但不包括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进行的一些勤工助学类型的表演。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入学学生已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若在校大学生接戏,则势必会导致课业被耽误,因此北京电影学院的“特别注意”事项可视为校规。即在北电上学期间,不能再与其他的演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并不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能北电会根据相应的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口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支持者说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种倡导还是对的,它并不禁止你去演戏,只是不让你签约,学生过早地与公司签约就无法很好地完成学业。不过,具体效果的话另当别论,这种事情很难控制,只能说是学校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有一定倡导性作用,现在的情况无法限制个人的选择。”采写/记者 田超 张坤玉 凌晨


(实习编辑: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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