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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能源 >环境治理>正文

山西国峰煤电固废倾倒污染环境后续

——超标排放企业岂能一罚了之

2017-08-03 14:23 来源:祖国网

    【记者 张建国】  2017年6月29日,本社刊发《山西国峰煤电乱倾倒固废污染现状堪忧》一文,披露国峰煤电私设暗管排污造成严重污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刊发后引起了汾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7月19日,汾阳市委武书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对新闻报道中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武书记同时表示,环保部门已去现场了解情况,查清后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理。


    汾阳市环保局执法大队贺队长受访时称,已对此次污染事件进行了调查执法,他出示了一份汾阳市环保局执法文件,该文中显示:“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未按规定贮存,责令对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或采取防渗防尘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决定罚款10万元”。贺队长说,“现在为止企业还没交罚款呢。”


    汾阳市环保局既然进行了执法处理,被污染地点现在情况是什么样呢?记者再次来到国峰煤电经常倾倒煤灰的一处地点——杨家庄垣头村村委旁边一条沟内,发现原先倒在这里的煤灰依旧没有清理整改;国峰煤电周围铺设暗管的地方,发现该处只是不再排放污水,但是设备还没有拆除。

    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环保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只单纯的表现为不作为,而可能改头换面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比如以罚代管。表面看,执法已够凌厉,但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这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变相交易,企业以交罚款的形式换取排污“许可证”。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执法的目的在于终结环境违法行为,如果只是处罚而不解决问题,就会陷入一种“越罚越污”的困局。本社将继续关注该污染事件。


(责任编辑:李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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