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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消费者维权

2021-12-21 10:31 来源:《祖国》杂志

  近日,安徽省黟县市场监管局碧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调处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消费者7万余元预付款被悉数退回。12月2日,消费者余某在黟县某车行订买了一辆上汽大众凌渡豪华魅影版汽车,并支付了首付办好了贷款,到了交付车辆的时间却被告知无货,具体等待时间无期限。余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故对某车行进行投诉。
  碧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所调查核实。经查,余某的投诉基本属实。经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均同意终止履行购车协议,被投诉方同意退还余某预付的人民币79288元整,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800元,余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次处理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朱志群 谢源)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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