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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42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05-09 15:06 来源:《祖国》杂志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420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湖北某公司与内乡某公司多年来存在买卖关系,前者向后者提供煤炭,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截至2021年8月,湖北某公司向内乡某公司提供煤炭价值1850万余元,内乡某公司共支付1430万余元货款,拖欠货款420万余元未付。湖北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共计460万余元。
  涉及两家企业且标的额较大,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后非常重视,启动涉企“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做双方调解工作,督促被告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公司称欠款确实属实,但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压力巨大,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只能分期履行。原告公司则表示,适当延期可以考虑,但是货款早已逾期了,不接受分期履行的方案。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在今后经营过程中两家企业依然会存在合作关系,法官希望双方能够念及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各退一步,妥善处理,才能使两家企业今后发展取得双赢。

  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详细向原被告双方分析货款回笼与企业生存之间的关联,并告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果对双方企业发展的利与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0万余元,分6个月付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刘振伟 郭贝 陈萍萍)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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