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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法院:劳务合同引三方纠纷 法官速调助企业纾困

2022-10-13 15:33 来源:《祖国》杂志

  日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快速调解一起提供劳动者致害责任纠纷涉企案件,使企业免除诉累,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

  马某自2015年开始接受李某雇佣,在内乡某公司从事磨边开槽工作,2021年7月7日,马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拇指、小指被机器切割伤,后被送南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住院4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9万多元,该款由李某支付。马某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后续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将李某和内乡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20.8万元,内乡县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属于涉企纠纷,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立即对该案进行优先审理。在详细阅读卷宗,走访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内乡某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马某受李某雇佣,与李某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但马某与内乡某公司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内乡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确保矛盾得到真正化解,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分析争议焦点,找准利益平衡,从法律的角度,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释法明理,又从情理角度分析利弊,让其将心比心、相互理解。调解过程既讲法理又讲情理,并阐明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两个小时的沟通调解,三方的对立情绪终于得以缓和,并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除已付的医疗费外,另外再赔偿马某损失105000元,内乡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圆满结案,该公司负责人对内乡法院快速公正处理案件表示满意,并表示回公司后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加大生产经营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实现了民生保障和企业发展互惠共赢。(刘振伟 冯剑晓 聂传青)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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