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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主播抖音侵权被诉高额赔偿 法院巡回审理调结

2023-12-21 15:54 来源:《祖国》杂志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抖音”微信等APP已成为人们记录生活点滴、分享开心片段的电子平台,为蹭热点、博流量、当“网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不惜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获取利益,以为躲在网名后面,披上网络“马甲”,就产生了“不用承担任何实际后果”的臆想,不想却“引火烧身”。12月19日下午,河南省内乡县电商创业科技孵化园内,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的法官正在巡回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现场30余名电商、主播“零距离”参与旁听庭审,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进行了现场直播。


    案情回顾: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生猪养殖、肉类食品行业具有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并在慈善捐赠领域具有享誉度的上市公司。李某通过抖音平台,长期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噱头发布视频蹭流量,博关注,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贬损性的语言侮辱牧原公司。李某的行为在严重侵害牧原公司名誉权的同时,也为自己引流,增加点赞和关注,谋取利益,最终导致牧原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影响牧原公司的商业交易机会,造成牧原公司潜在客户流失和股价大幅下跌,损失巨大。李某为谋取利益,在网络媒体平台上长期发布恶意捏造、虚构的负面信息,及侮辱、贬损牧原公司的视频,其行为严重侵犯牧原公司的名誉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牧原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抖音平台发布的有关牧原公司的视频信息,在抖音平台、全国新闻报纸向原告牧原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并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牧原公司名誉损失200万元。


    庭前准备:

    庭审开始前,内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早早来到现场,几张借用的办公桌和椅子,悬上国徽,挂上横幅,一个简易的庭审现场布置完成。庭审现场虽然简单,但着装整齐的审判人员,使法庭内的气氛变得庄严肃穆。



    庭审现场:

    庭审中,巡回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案件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意见后,查明事实,依据法律就名誉权纠纷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阐述,耐心释法说理,并对被告李某进行法治教育,被告李某深刻意识到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的错误,当庭向原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愿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道歉视频。因庭审中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庭下再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12月23日前将所发布的案涉视频全部删除,并公开在抖音平台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牧原食品有限公司名誉损失等各项费用13万元。


    以案释法:

    为了推动诉讼利益和审判效果最优化,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冯剑晓就地向旁听人员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还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发放了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告诫大家在网络覆盖的新时代,抖音、微博、快手等作为一种即时共享的社交平台,给我们带来娱乐和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注意法律的边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遵守秩序,做到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一位参与旁听的主播告诉法官:“作为主播,发短视频直播带货就是我们的工作,为吸引人气和打赏,不惜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希望所有的自媒体从业者都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官说法:

    当下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推动了“网红”的兴起,只要有手机的人都可以拍视频、做直播。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虽然赋予了每个人自由表达言论的空间和权利,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并非法外之地,既提倡自由,也应遵守秩序,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尊重事实、客观理性、谨言慎行,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如若“任性妄为”,违背公序良俗,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勿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宣泄不满,否则自身也将受到相应的侵权惩罚。(刘振伟 聂传青 郭贝)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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