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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数字与数据——记数据科学研究学者、长安大学高志亮教授

2024-01-16 16:30 来源:《祖国》杂志

    21世纪,科技飞速发展,人们常说:我们处于数字时代中,数据决定着我们的生活。
    那么,到底什么是数字?什么又是数据?数字与数据为什么又具有如此大的力量?
    长安大学的高志亮教授,是一位执着的数据科学及数据基础性科学研究者,他长时间沉浸于对数字和数据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他于2021年出版了一部专著《数据的基本问题探究与讨论》(简称《数据论》)以及近期的一系列研究,告诉我们:数字和数据不简单。

    高志亮甚至草拟出了一部完整的“数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草拟建议稿)》。因为,他想让数据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给数据生产要素确定的法律地位,为我国未来的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建议。


    数字,改变世界
    数字,一直以来好像就是迷一样的存在。人们总喜欢给一些事物冠以“数字”,如:数字地球、数字经济、数字货币、数字人生等。
    那么,“数字”到底是什么呢?
    世界上有很多人都在研究数字,但是大家都犯了一个错误:数、数值、数量、数字、数据概念不清。
    高志亮认为,人类将数、数值、数量书写成文字形式,就叫数字。数字具有三大特征:
    第一,数字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并没有独有的书写符号,比如1、3、9…是数或数值,有书写形式;80斤、19米、3天…是数量,也具有书写方式,而唯独数字没有书写符号;
    第二,数字是一种大众化的认可,但它没有具体存在形式,数字被人们广泛传播,各种新闻报道、各类文章和研究报告,时刻都在提“数字”二字,但就是不见数字基本形式;
    第三,数字完全可以被具体化,有很多具体领域都可以冠以数字,如数字经济、数字医疗、数字作战…等等。
    高志亮表示,数字的本质并不停留在“数字”表面概念上,而是深藏在于数值与数量构成的关联关系的“数据域”背后,在不同语境和数据域中表现出的现实逻辑与生态系统的内在性质上。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数字背后的真相和密码。
    那么数字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呢?就是指数字存在的基本原理和机制,也是数字本身的价值,数字的价值就在于人们会给予它做出价值的判断并实现其价值。这就是一种数字生产力工具作用力,这也是数字的密码。
    现如今,随着信息化,也就是数字化时代到来,数字化转型,社会生产力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数字生产力要素也包括数字劳动者、数字生产要素和数字劳动对象。
    数字劳动者,是由数字人和数字作用力构成的数字社会的自然人;数字生产资料,主要是数字技术,或者以数字技术为主的各种数字技术工具;数字劳动对象,就是我们面对的数字化的物质世界或数字化所对应的“锚定物”。所以,数字生产力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是一个时代产物。
    如今,数字已成为社会变革、科学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基本要素和生产力作用力,不可多得、无法替代。
    随着我们对数字认识的不断提高,那么问题来了,数字是怎样改变世界的?
    高志亮认为,首先是数字功能。数字具有三大功能,即组织、配置与统一。这是数字最伟大的地方,人类等任何工具都无法实现,只有数字能够做到做成。其通过数字人与数字人类重塑人类世界,主要过程与结果就是由数字生产力作用而构成。
    其次是数字技术与科学,人类将数字技术作为内生要素,采用植入法、渗透法和融合法改变物质和事物性态常态化。
    再次是数字经济与社会,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服务业,被称为“三驾马车”,数字则成为数字社会经济的发动机和引擎。
    同时,还有数字贸易与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对外贸易成为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经济不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各国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战略基础。人们利用数字功能实现数字跨国合作贸易和数权分配,将会彻底地改变世界以及“一带一路”模式。
    高志亮认为,数字不仅是一种概念和先进理念,数字最重要的作为是通过生产力工具形成动能与能量。他说:数能转换定理的发现,给其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也是数字化时代发展过程中人类的一大创造与发明。
    总之,数字,不是奇迹胜似奇迹;数字,不是生产力胜似生产力;数字,改变世界的时代未来已来。
    数据,成就科技
    谈完了数字,接下来聊一聊数据。
    数据,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称数据为“资料”,那么“资料”又是什么?资料就是材料,如建筑所用的水泥、沙子和钢筋一样很重要。但是,数据,咋就成了“资料”?
    高志亮认为,数据,是人类科学发现的发动机和千里眼;数据,是人类技术创新的稀土元素;数据,是现代数字前沿技术的源泉;数据,是人工智能的灵魂。
    高志亮表示,数据起源在东方,数据思想最早起源于中国的《易经》。
    数据作为一项科学,它的原理包括机理和机制:机理就是从数到据的完整过程,即数——据;机制,则是从物质、事物到信号的生产、采集、处理、转换、生成、构成数据到转化为信息的全过程的方式与逻辑。
    高志亮认为,数据存在三大规律:
    第一,“从哪来,到哪去”规律,这是数据的自然规律,无法抗拒;
    第二,“采、传、存、管、用、智”规律,构成一个数据链,这是数据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规律;
    第三,“数据转化”规律,数据始终在转化过程中运行、流转、演化、生成,构成循环系统,形成一种转化机制与规律,这是数据的必然规律。
    此外,数据还具有三大定理:
    第一,一切数据当在未被采集的原始状态之前,同物质、事物一样,同属于物质、事物态,此时数据为零;
    第二,当一切数据转化为信息之时,是一个信息的集合,且多元;
    第三,一切物质、事物中的数据无穷多。数据可以有大有小,有多有少,但数据生产、生成具有无穷的可能性。
    根据以上研究不难发现,数据存在神奇的秘密,具有巨大的能量,包括数据零态、信息多样性、数据无穷多、数据信息不可逆。在科学研究中,数据为人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没有数据,就没有科学研究与发现;没有数据,就不可能有技术的创造与发明。数据转化信息在构建数字经济市场中以消除信息不对称,让数字经济发展的更加科学、优质和公平。
    高志亮表示,在科学史上,曾出现两次大科学大一统:第一次是以牛顿为代表统一了理论物理学、数学和实验物理学;第二次是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统一了宇宙、物质、质量和能量。而21世纪将要发生世界科学史上的第三次物理学大一统,这就是由数字和数据来完成及锁定。他坚信今天的数能转换与数据定理一定能帮助到人类认识、理解数据,发挥数据的能动性作用。
    高志亮认为,数据对科学技术的影响力非常巨大,没有数据就没有科学和技术。现代科学不再像第一次、第二次大综合,以物理学、数学和实验物理学为主要综合,完成大统一与大一统。传统时代人们主要采用将非线性复杂问题线性化,然后形成经典理论和做成经典方法,而这些经典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时代已经过去。人类已经完全进入了解决非线性问题的时代了,科学必须首先解放自己,然后解开非线性问题的锁,必须利用全数据、全信息、全智慧努力地解决现实存在的大量的非线性复杂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利用数字功能和数据能量,统一世界、统一科学、统一技术,构建新时代的科学技术大一统。
    中国科学院张杰院士说,世界科学中心每80-120年转移一次。高志亮通过研究数字、数据的历史线索发现,世界科学中心从东方三个古老文明国家开始,然后在公元前0-5世纪转移至古希腊、古罗马和意大利。14-16世纪又转移到法国、英国与德国,影响最大的事件是法国大革命、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和德国引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科学大爆发时代。此后世界科学中心转移至美国,直至今天已稳定了近80年。他认为,下一个世界科学技术中心将会回到东方,就在中国,世界科学史发展构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
    因此,高志亮指出,数据改变科学技术,虽然已经不是秘密,但我国一定要制定战略,从世界数据大国走向数据强国发展,迎接世界科学中心的到来。
    “数据法”,改变人类社会
    数字,改变世界;数据,成就科技,我们已经不再有争议。
    但数字与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人类社会,才刚刚兴起,这个需要我们很好的理解与认识。但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数据面临着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放”数据。
    什么是“解放”数据?高志亮认为,就是将圈在“笼子”里的数据释放出来,给数据“松绑”,让数据与数据的内生要素成为经济价值。
    在国家数字经济大发展的大数据战略推进中,数字中国建设战略意义重大。但目前出现的数据“瓶颈”,即数据安全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发挥数据的乘数作用,形成了一种“桎梏”,怎样给数据松绑,“解放”数据,“盘活”数据,让数字的生产力工具发挥职能,让中国数字化;给数据赋能让中国智能化,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高志亮极力主张和呼吁国家尽快为数据立法,他已初步编写了一部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法(草拟建议稿)》愿意奉献给国家以立法。高志亮表示,《数据法》是数据类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属于“母法”,是所有数据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切数据归国家所有”,这是对国家数据主权地位的肯定与宣示,表明了数据如同国土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和“寸土不让”的国家决心和意志:每一条数据都属于国家。同时,要给数据生产要素用《数据法》以定位,大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数据法》总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符合一般法律制定的基本规范,包含立法基本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数据与数字”共四条,对数据是什么、数字是什么做了明确的规范与界定;
    第三章“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共六条,明确规定数权分为生产权、拥有权和使用权,并规定“谁登记,谁生产;谁生产,谁拥有;谁拥有,谁受益;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第四章“数据战略与管理规划”共七条,明确规定数据,属于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
    第五章“数据生产要素与利用”共八条,明确了数据生产要素同土地、技术、资金和劳动力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数据法律责任”共十条,规定了对数据使用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个人应该履行的法律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对某些特殊情况做了补充。
    《数据法》基本按照法律、法规模式构建,符合法律文本规则和编制方法,同时,它是一部完全创建与新意的全新法律,填补了我国数据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对国民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法律界和立法机构认真研究和修改,尽快通过实施,将有利于我国“盘活”数据与激发数字经济的发展。
    《数据法》将为数据生产、运行、发挥作用,为价值增值提供法律保障,为数据交易所交易活跃,数据成为资本,让数字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战场和主力军提供条件和保障。高志亮表示,现在只要将数据“解放”了、规范了,就会释放出巨大能量和作用,成就数据社会。

    一旦《数据法》得以实施,相信中国未来,数字与数据必将改变我们的社会与生活,助力我国快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数据社会新形态和数据强国。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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