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全晓宇 “真没想到王院长调解这么公正贴心,把我们这点事儿理得清清楚楚,解决速度比我预想的快多了!”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平在九重法庭调研期间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为法庭化解矛盾提供了实践范本,更为法庭干警们上了一堂鲜活的“调解示范课”。

2018年6月被告蒙某因承接某饮水项目联系原告王某对该项目进行水电施工,王某按照蒙某的要求施工共产生劳务费9万余元,工程结束后蒙某仍下欠王某款项2.4万余元未清结。后王某经多次催要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2025年3月,被告薛某在原告张某饭店就餐点菜时与饭店厨师发生口角并准备动手,老板张某连忙过来阻拦。阻拦期间,薛某误将张某打伤在地。后双方因各项损失赔偿未协商一致,故张某将薛某诉至法院。 8月15日上午,专委王平在九重法庭调研时,恰巧遇上办案人员正在对两起案件争执不休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一旁仔细听完两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王平主动介入,分别与原、被告展开耐心细致的沟通。 在调解王某诉蒙某的承揽合同一案时,王平一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阐释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邻里和谐、诚信履约等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用细致入微的释法明理与真诚态度逐渐融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在多轮沟通与协调后,被告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与违约行为的严重性,态度逐渐软化,并主动提出当庭一次性支付劳务款项18000元了结此事,原告欣然同意,至此,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在调解张某诉薛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时,王平敏锐意识到矛盾源于酒后冲动、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双方纠纷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详细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并分析利弊,最终在王平的释法答疑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薛某愿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费用14000元,张某对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案结事了。 调解结束后,王平对法庭人员强调:“人民法庭是群众家门口的‘说理地’,处理的多是街坊邻里、生意伙伴间的纠纷,日常工作中,要多体察群众诉求,把法理讲透、情理说通,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法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更要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才是司法为民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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