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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醉驾牵出“瘾君子”

——刘集派出所禁毒轶事

2019-03-27 16:22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张建国 通讯员范孝琴  201912713时,颍上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接110指令报称:在颍上县刘集乡三优集村454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疑似酒驾。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查: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三优集村454公路时与路边停放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驾驶人王某现场有明显饮酒嫌疑,民警现场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并将王某血液抽取送至检测单位。

后王某血液送检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浓度为1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范畴。王某到案后,面对检测报告,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

但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办案中刘集派出所民警在对王某的信息进行研判时,发现王某系吸毒前科人员。后王某承认其在20190112日因为吸食毒品被颍上县江店孜派出所抓获处行政罚款。刘集派出所民警通过对其开展劝说工作,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政策,王某对醉驾、吸毒的行为悔恨不已。主动交代了与“好伙伴”李某、孙某一起吸毒的情况。

20191月份王某、李某、孙某三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斤多白酒。饭后兴起想找点“乐子”。三人便一起在江店孜镇附近一废弃村庄内吸食了冰毒。

得此线索后,刘集派出所民警通过仔细摸排,精心布点。顺藤摸瓜一举在江店孜镇等地抓获涉嫌吸毒的张某、孙某。后经尿检,两人结果都呈阳性。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受到相应的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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