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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全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

2021-10-29 17:06 来源:《祖国》杂志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旨在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环委会的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协同关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6月28日,安徽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黄山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经请示省里同意,该市今年作为试点市在全域推行。


  黄山市依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了《黄山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目前,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已全面启动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来落实这一个做方案,市及区县方案已基本印发,黟县建成了环境监督长指挥系统并试运行。副局长鲁海宁在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一下《黄山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基本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自然村(小区)环境监督员责任体系;2022年,总结经验,制定环境监督长制运行规范;到2023年,全面构建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较全省全面构建监督体系提前2年完成。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建立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环境监督长,以自然村、城市小区、旅游景点为基础单元,设立环境监督员。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由区县分管负责人担任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结合我市实际,将监督末梢触角延伸至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和自然保护地,因地制宜划分监督网格,并设立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奖惩力度,强化督查考核,要厘清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边界,建立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清晰、一体调度的数字化环境监管平台,形成分工、合作、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

  鲁海宁表示:下步工作安排,首先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这是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政治保障。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党委、政府也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着力解决好工作机构、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工作,为“三长一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次是要设立好“三长一员”,这是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关键环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监督长整改、销号、督查、考核或上报等专项职责,选聘好环境监督员。10月底前,我市各地基本设立“三长一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第三是要建设高效运转的监管平台,这是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基础支撑。我们将整合现有数据库,建设全市和区县环境监督长制信息化监管平台,对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问题排查、上报、管控、整改、销号等情况进行调度、督办,形成全市“一张网”。(程东建 谢源 朱涌)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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