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线上“云法庭”开庭审理,成功调解四起原告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四被告辽宁黑山某公司、辽宁台安某公司、内蒙古翁牛特某公司、内蒙古奈曼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被告辽宁黑山某公司、辽宁台安某公司、内蒙古翁牛特某公司、内蒙古奈曼某公司因生产需要,分别向原告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订购不同数量的不锈钢料槽,双方议定价格后,于2020年不同时间先后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供应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后,原告分批向四被告公司交付完全部货物,并为其开具了全额发票,但被告方却迟迟不予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充飞与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四被告未支付货款的原因,系原告方供应的最后一批不锈钢料槽,比约定时间发货迟了两天,从而给被告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四案被告远在千里之外,且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将四案合并,借助“云上法庭”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原告公司承担因延迟发货造成的少量经济损失,被告四公司均同意次日支付原告方剩余货款,四案双方当事人远隔千里,在网上“握手言和”,还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刘振伟 聂传青 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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