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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讨回自己的土地为何这么难?国土局回复遭质疑

2018-05-29 14:26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乔海印  五月,花如雨,绿如海,轻轻吟诵着美轮美奂的故事。可对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江公司)法人代表郑金龙来说日子过得并不轻松。

3年了,为了讨回属于自己公司的土地,四处苦诉,日夜奔波均未果。无奈之举,只得每隔三个月向新沂市国土局发去一封《关于催促新沂市国土局立即向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土地的函》。

而三年发给国土局的函,犹如大海捞针,杳无音信。


    3年后国土局回函不期而至

2018年5月17日,久江公司收到了一封通过新沂市高新区转交的新沂市国土局、署名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关于反映我局未履约交地等问题的回复》的致函。

此时的郑金龙,手捧着回函,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眼泪夺眶而出。“3年过去了,我终于等到回音了”。年近60岁的郑金龙,像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孩子,显得十分激动。

据了解,早在2012年,久江公司在江苏新沂市无锡新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拍得20.52亩的土地,2012年10月,久江公司与新沂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随后依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此后因一家江苏华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础公司)的“私自”进场施工,不情愿撤出离场,造成土地无法实现“净地”,导致该地块开发停滞至今,也使政企之间的“这场拉锯战”仍未划上休止符。

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曾以《温商江苏新沂受骗记》、《温商江苏新沂受骗 手持土地证却只能望地兴叹》、《从追债到讨地,受骗温商6年难出“泥淖”》为题对久江公司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2017年4月《法律与生活》刊发了《江苏新沂“地王”事件调查》;2017年7月《祖国》发表了《江苏新沂“交钱给地”何以成为一道难解的题》对久江公司在新沂的遭遇进行了披露,可有关领导换了几任,园区已经更名为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久江公司称,土地至今仍未交付其使用。


   看到国土局回函  郑金龙“晕了”

想不到这封期盼了3年,犹如久旱逢春雨的回函,郑金龙的兴奋没停留许久便消失的无影无踪。让郑金龙搞不明白的是,久江公司自2015年起,每隔三个月就给新沂市国土局发去一封“催交土地函”,新沂国土局不给任何回复不说,谁知时隔三年后的今天,新沂国土局突然“变脸”,回函称,土地已交付给久江公司,并要求久江公司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开工、竣工时间的约定,否则,将保留依法采取措施、直至收回土地的权利。

看完国土局的回函,郑金龙说突感遭到“当头一棒”、“晕了”。


    国土局称:土地已交付  久江公司称:不可思议

“土地交了?什么时间交的?交给谁了?履行了哪些手续?他们说交就交了?”郑金龙接受《祖国》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催交了三年,他们当时为啥不说交了”。

    对于“地还没交,反而警告被收回”,郑金龙更是觉得不可思议。

    郑金龙还告诉《祖国》记者:从2014年11月开始,久江公司分别向新沂市住建局、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派出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和新沂市主要领导投诉举报不下上百次,请求他们制止华础公司的违法施工行为,撤走施工人员,交付土地,谁管了?没人管!


    “造假专家”埋祸根  久江公司陷泥沼

2010年末,新沂人段士金(日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伪造苏州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授权书等全部虚假材料注册成立了苏州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沂分公司),并以1.024亿元拍得位于园区内的一块土地。

2011年9月,段士金伪造了7300万元的园区管委会土地出让金收据,以新沂分公司金帝城市广场开发项目急需资金为由向郑金龙借款38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将段士金名下的另一家新沂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郑金龙作为该借款合同的担保。之后段士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郑金龙向新沂市工商局提出公司变更登记申请。2012年9月10日,金帝公司变更为久江公司,变更后的久江公司系郑金龙一人全额独资,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段士金始终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将第一次拍卖作废,2012年9月16日,该地块使用权再次挂牌出售,久江公司以4100万元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4年9月9日,久江公司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4100万元和所有规费,新沂市国土局向久江公司出具了相关收据。2015年2月13日,新沂国土局向久江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2015年4月30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向久江公司颁发了新国用(2015)第623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久江公司称,至今新沂市政府未能如约交付土地。

此外,段士金曾伪造久江公司印章与华础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华础公司进驻该块土地施工。久江公司后多次举报,新沂市政府及建设规划局等监管部门未对华础公司的施工行为采取任何行政措施。

久江公司认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新沂市国土局应当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或承担延期交付土地的法律责任。此外,华础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进驻工地开工施工,已属违法行为,并且华础公司仅为三级建筑资质,根本不具备承建资格,新沂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当阻止其非法施工、撤出施工人员、拆除施工设备、交付久江公司土地。为此,向新沂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数十次未果,新沂市政府等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土地闲置逾6年  久拖不决谁之过

2012年10月15日久江公司与新沂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算起,该块土地已闲置近6年未正式交付给久江公司。

6年,并不短暂,虽然当地政府成立了工作组,可该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段士金、华础公司、久江公司、新沂市国土局各方利益的角逐,让本并不复杂的事件愈加复杂。

2018年4月25日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终于有了回复。

回复函称:久江公司由金帝公司变更而来,应当承继金帝公司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该地块施工的华础公司分别与金帝公司、久江公司签订过书面合同,约定华础公司承包金帝城市广场项目,华础公司其后又支付了施工保证金,久江公司也曾于2013年7月实际允许华础公司进场施工。因久江公司未能解决好本应由自身承担的矛盾,以致该地块迟迟不能开工。另一方面该地块已交付久江公司,并要求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开工、竣工时间的约定。否则,将保留依法采取措施、直至收回土地的权利。

对此,久江公司并不认可,提出了诸多质疑:

久江公司的确是于2012年9月10日由金帝公司变更而来,也应承继金帝公司所有得权利和义务。而当时段士金是以苏州新沂分公司的名义拍得的该地块。也就是说,拍得这块土地的是苏州新沂分公司而非金帝公司,金帝公司没有参加竞拍,哪来的土地?更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更何况,2011年9月金帝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就被郑金龙收回保管。

(图为久江公司提供的盖有新沂市公安局刻章业管理专用章的证明。说明金帝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于2012年9月21日收回已销毁)

久江公司2014年12月17日在发改委立项、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以及土地所有审批手续上清晰载明的是“巴黎广场”项目,至于“金帝城市广场”本是一个子虚乌有的项目,倘若真有盖有金帝公司印章、经手人为金帝公司原法人段士金的这样一份合同存在,那就赤裸裸地说明是段士金个人盗用、冒用金帝公司名义实施的欺诈行为。

(图为久江公司提供的新沂市发改委文件。说明该地块是由久江公司开发的是“巴黎广场”项目,而非“金帝城市广场”项目)

即使段士金与华础公司签订过施工协议,久江公司毫不知情,更无授权,段士金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所追认代理行为无效;久江公司不是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华础公司和久江公司二者之间不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华础公司继续施工不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停止施工,并且华础公司没有办理任何施工许可手续且仅为三级建筑资质,不具备承建该项目的资格,因此,华础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施工。

段士金通过伪造久江公司印章【《公安局鉴定结论书》】已证明段士金伪造印章的事实,私自与华础公司达成施工协议,涉嫌欺诈,故,该合同也不能约束久江公司,久江公司与该合同无关。至于施工保证 金,我公司一概不知且从没收到一分钱的保证金?


(图为久江公司提供的由新沂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了段士金伪造印章的事实)。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新沂市国土局的基本合同义务为以净地交付且无法律纠纷。华础公司在我们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的几年前就非法进驻工地施工,贵局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另外,一是我公司不存在自身要承担或解决的矛盾 二是久江公司作为政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也无权解决段士金与华础公司之间的问题。

2015年起,我久江公司曾多次向贵局提交《关于催促新沂市国土资源立即向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土地的函》若干份,要求贵局尽快交付土地,但是贵局置若罔闻,不理不睬,从无回复。不知贵局出于何种考虑和何种原因,竟在时隔三年后的今天,竟然回复我们土地已交付?交给谁了?履行了哪些手续?令人匪夷所思。


    各持己见 孰是孰非  记者调查无果而终

2018年5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沂市国土局了解情况,在传达室国土局法规科丁科长接待了记者。丁科长说:关于这块土地问题,已不是什么新闻,好多媒体都来过,就这件事,各部门不能随意接受采访。当记者问及是谁的“指令”时,丁科长说,是市里边领导、市里安排的,你们采访要经过市委宣传部同意。当我们表明已到宣传部“报备”时,随后丁科长上楼请示有关领导后回复:我们夏局长和臧局长说了,我们不能接受你们的采访,宣传部安排我们,我们就接受,你们和宣传部对接吧。当记者提出,新沂市国土局是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合同方,只有国土局才能解答这些问题时,丁科长告诉记者:我们两位局长说,你要采访,可把我们的答复给了宣传部,宣传部再答复你们。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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