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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新疆博乐检察院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

2019-04-19 16:0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

  近日,新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等涉嫌强迫卖淫、强奸、强制猥亵一案,向该市教育局、市妇联和市公安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要求,博乐市相关部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校园管理、娱乐场所监管、家风教育等方面堵漏建制,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及遭受不法侵害,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收到检察建议的一个月内书面反馈情况。检察机关也将跟进了解,视情采取“回头看”来督促落实。

  今年初,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强奸、强制猥亵案。案件中,杨某某等人通过威胁、引诱、殴打、胁迫等手段迫使未成年少女实施卖淫活动。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对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检察委员会认为,要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不仅要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要结合该案及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以落实落地“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同机制,最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检察建议发出前,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向博乐市党委及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博乐市党委高度重视和主要领导的批示。

  “这份检察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我们将认真自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根源,迅速做好安排部署,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把建议内容认真落实到教育工作中,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将这项工作落实好、开展好。”博乐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党云亭说。

  “对于校园性侵受害者而言,不仅仅需要自我保护,更需要的是制度保护、司法保护。检察建议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博乐市妇联副主席图娅说。

  据悉,近年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围绕重点打造未检品牌“向日葵姐姐工作室”,以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结合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校园开展整治,不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互动,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廖月铭)


(责任编辑:李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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