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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90后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 法院判了

2024-01-09 15:52 来源:《祖国》杂志

    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难以重来。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为广大群众敲响了安全行车的警钟。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7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红色四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内乡县某村中心小学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死亡,车辆有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打电话报警。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体议案,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事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案件是最令人痛心的案件类型之一,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一方家庭面临的是亲人离去的极大痛苦,另一方家庭面临的是经济的巨额赔偿和法律的严惩。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振伟 郭贝 赵贞)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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