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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加工合作起纠纷 1000件服装何去何从?

2024-01-16 15:48 来源:《祖国》杂志

    1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利用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告白某委托原告钱某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由被告白某提供原材料,原告钱某进行加工,每件服装加工费为40 元。后原告钱某按照双方约定,将服装全部加工完毕。经统计,原告钱某共加工成品 1920 件,被告白某应支付加工费76800元。但被告白某仅支付10000元,剩余 66800 元未支付。原告钱某多次催要,被告白某均不予支付。原告遂将剩余1000件服装扣下并诉至法院。被告白某提出反诉,诉称原告钱某已交付的货物中存在大量的残次品、不合格产品,不但增加了反诉原告钱某成本并造成不能及时向第三方交付货物,损失应由违约方反诉被告白某全额予以承担。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材料,厘清法律关系,发现案情复杂,关键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未了,认为可以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组织双方面对面开展调解,然而调解并不顺利,白某表示因原告钱某交付的服装质量不好,导致在下一加工环节浪费时间资金重新加工,同时双方纠纷一直未解决,服装销售季节也错过,对于钱某恶人先告状而耿耿于怀。钱某则表示自己按约加工生产,白某却不遵守约定支付货款。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是安抚白某情绪,劝慰其服装生产不易,前期投入已经耗费了大量成本,目前还在初加工阶段,再度加工后完全可以赶上下一个销售季,和气经营才是持久生财之道。接着劝导钱某,告知服装应季销售的重要性,让其体谅白某的难处,同时表明钱某加工的服装确有瑕疵存在,劝其退一步,降低加工费用,把纠纷解决好,工厂才能更好地继续生产。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原告钱某向被告白某发送货物 1000件,被告白某自收到1000件货物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钱某加工费 20000元。双方均已履行义务。至此,双方互为原被告的两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意义: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优化了营商环境,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内乡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用群众接受的方法化解纠纷,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刘振伟 郭贝 张丁双)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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