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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买卖游戏账号引纠纷 虚拟交易需谨慎

2024-01-30 15:41 来源:《祖国》杂志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越来越常见。1月2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游账号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同为大学生的牛某与王某在玩网络游戏中相识,2023年8月,两人通过e签宝电子合同平台签订账号转让协议,约定牛某提供“穿越火线”游戏账号并且协助王某更改游戏绑定的所有信息,王某在游戏账号更改完成后的一天内向牛某支付6000元。但在牛某向王某交付账号并协助其更改信息后,王某却玩起了“失踪”,牛某通过电话、微信均联系不上王某,无奈之下,牛某诉诸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王某取得了联系,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然而王某却表示自己冤枉,称自己被案外人所骗,是案外人借用其名义签订的协议并完成交易,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游戏账号。因双方争议较大,一度使案件调解陷入了僵局,但这对于经验丰富的法官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参与庭审,在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后,查明了王某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前后所使用的微信号及昵称虽进行了修改,但微信钱包及e签宝中的实名认证却仍是王某本人等事实,对此,王某未能提交相应的反证,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王某的辩驳理由无法成立。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最终同意向牛某支付价款,双方当庭便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庭审后,承办法官告诫王某,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如王某还存在类似行为,应当及时改正,恪守约定。同时嘱咐牛某,出售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时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出现。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的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价值尺度衡量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其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玩家以出卖方式处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财产,其形成的买卖法律关系应受相关法律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亦有价,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要依法依约、诚实守信,切莫丢弃诚信、因小失大。(刘振伟 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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