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网帐号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新闻热线 01063878399

  • 微信

  • 新浪

  • 移动端

法治中国 >社会与法>正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上坟踩到芝麻地 拳脚相向被判刑

2024-04-07 15:29 来源:《祖国》杂志

清明节将至,缅怀先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但因扫墓出现的纠纷屡见不鲜,甚至由小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被告人郑某因同村居民赵某上坟踩踏自家芝麻地与其发生争吵,二人互相辱骂引起厮打,郑某用拳头将赵某面部打伤。经内乡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赵某的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2023年11月,郑某经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3年12月,被告人郑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但由于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或矛盾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纠纷要坚持冷静、文明的处理方式,用“暴力解决”终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刘振伟 郭贝 聂传青)


责任编辑:赵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