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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2024-05-07 16:04 来源:《祖国》杂志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4500元,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连声道谢。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8日,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内乡长信路某路段时,与由北向南孙某驾驶的海宝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孙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事故成因分析:秦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该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双方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孙某遂将秦某告上法庭,要求秦某赔偿因事故导致骨折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
  法院调解
  为了让原告依法尽快获得赔偿,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调解,被告秦某当庭支付原告孙某45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在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但大多数人认为,这条规定只限于驾驶机动车。其实,酒后、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同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大家牢记,交通出行无小事,安全关系你我他。(刘振伟 郭贝 聂传青)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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