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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法院邀请移动公司员工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2025-08-28 15:21 来源:《祖国》杂志

  《祖国》杂志/刘振伟 文/聂传青 郭贝   “看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懊悔的神情,才真正意识到‘喝酒不开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8月26日下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内乡县移动公司员工李某对刚刚结束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感慨万分。当日,内乡法院邀请县移动公司30名员工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以“沉浸式”司法体验,为企业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下午3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随着法槌敲响,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推进。庭审现场,公诉人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私家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174.8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旁听席上,30名县移动公司员工全程专注聆听,时而低头记录案件关键信息,时而皱眉思索法律后果。大家通过亲眼所见的庭审流程、亲耳所闻的控辩观点与被告人陈述,直观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以前总觉得危险驾驶离自己很远,今天听了庭审才知道,一次疏忽大意的酒驾,不仅会面临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的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县移动公司一员工在庭审间隙说道,今后不仅自己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还会提醒身边亲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比传统的法治讲座,这样的旁听真实庭审更有冲击力和感染力。”为让法治教育更具深度,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与参与旁听的员工展开了互动交流。针对员工提出的“酒驾与醉驾的法律界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酒后骑行电动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等问题,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解答,并通过列举近年来本县发生的多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此类行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多重危害,引导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守法出行”的理念。


  此次邀请企业员工旁听危险驾驶罪庭审,是法院开展“司法为民、普法惠民”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将真实案件转化为法治教育素材,能让普法内容更鲜活、更易懂,让员工从“旁观者”变为“学习者”,帮助企业员工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下一步,内乡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常态化开展庭审开放日、法律宣讲进企业等活动,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乡、平安内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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