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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公布扫黑除恶举报奖励,最高奖励达10万元

2019-05-10 11:02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耿兴徐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现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方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盐田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25365365;举报邮箱:ytqshb@yantian.gov.cn;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826室区扫黑除恶办。

 盐田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55-25551585;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道429号。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1000-10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节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经查证属实且定性为一般涉黑涉恶案件,奖励1000-5000元;

 2.经查证属实且定性为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奖励5000-20000元;

 3.经查证属实且定性为特别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奖励20000100000元。

三、对举报以下涉黑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办法由盐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责编: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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