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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

2019-05-16 15: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该《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港城空气质量稳步上升。

  据了解,连云港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包括县区级点位长和镇街级点位长。其中,县区级点位长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点位包括各空气质量国、省控点位以及部分市控点位。镇街级点位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点位包括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的市控点位。各点位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

  在点位长职责方面,《办法》要求县区点位长应围绕市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排定重点治气项目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召开1次空气质量调度会,分析空气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出现显著恶化、对完成全年任务有较大影响时,加密调度频次。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联系辖区内重点治气项目,定期赴现场进行推进,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从严处罚。定期对镇街级点位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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