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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全省调解工作会议在滁州召开

2019-06-13 14:03 来源:《祖国》

    《祖国》记者程东建  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在滁州市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副厅长张敏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郭声琨书记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淮北市司法局、亳州市司法局、六安市司法局、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站6家单位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省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直管县司法局局长、促进法治科科长,滁州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基层股长及调解员代表参加会议。
  姜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举措,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姜明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调解制度的需要。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握新时代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优化提升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 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的意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着力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姜明要求,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强化调解工作统筹指导。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立足各地各部门实际,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加大对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占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进一步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体、兼职调解员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三是加强调解调查研究和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文件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作出的规定,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将行政调解纳入同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四是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调解工作情况以及存在困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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