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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贬低普通老百姓

2023-09-04 14:44 来源:《祖国》杂志

最近,参加了几个单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上,听到有的领导干部在自我剖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时常会冒出一些诸如“自觉不自觉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或“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己混同为普通群众”之类的话,听起来有些刺耳,感到有必要说几句。

其一,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是对的。但以什么为标准、拿什么来对照?一定要搞清楚。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是对的。而与普通老百姓或普通群众来对照就错了。其错有三:一是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忘记了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二是自觉不自觉把党和普通老百姓与普通群众隔离开来,没有搞清楚党、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与普通老百姓和普通群众的关系,也背离了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法宝。三是自觉不自觉伤害了普通老百姓与普通群众的感情。试想,老百姓和群众听到这些话,会不会觉得刺耳、会不会不舒服、感情上会不会接受?

其二,从逻辑上分析,普通老百姓也好,普通群众也罢,都不是指的个体,至少是群体,更适合指向大众。《中国共产党章程》是用来要求党员信仰、履行党员义务、规范党员行为、体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如果用这样的标准,来对照群体大众,不仅不适合,也不是党的本意。更何况,在群体大众中,有相当一批同志,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先进性、纯洁性并不差,甚至更高。也有相当一批同志积极要求入党,也具备了条件,由于名额等原因,暂时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并不代表他们比党员就差多少。因此,这么类比也是不合适的。领导干部也许说者无心,但客观上却产生了不好的效果。

其三,这句话的问题出在哪里?我认为,问题不在于“老百姓”,也不在于“群众”,而在于在这两个词的前边加上了“普通”二字。显然,这里的“普通”明显有标准的意思,甚至是低标准的意味。而我认为,“普通”并不适合简单的作为标准来衡量高低,更不适合以党的标准放在“老百姓”和“群众”的前面,以衬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像普通党员,只是用来区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的标准要求上是一致的,并不意味着普通党员标准可以比党员领导干部低,党员领导干部在其所在党支部,也是一名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潜意识里在“老百姓”和“群众”的前面加上“普通”二字,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官僚主义表现,也是要反对的。(本文作者余平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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