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余关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商超、农贸市场、卤肉店及餐饮店等容易使用“生鲜灯”的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此项规定明确禁止在使用“生鲜灯”。
本次检查,余关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家次,发现6家存在问题,已现场要求责令整改。(刘振伟 黄立)
责任编辑:赵娜